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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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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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转让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根据股票的形式而有所不同,记名股票可以以背书或相关法律规定其他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是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性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的同意。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三十日内未答复,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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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某公司现股权结构 第二条 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第三条 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第五条 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第六条 清产核资文件 第七条 某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第八条 权利交割 第九条 税收负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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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怎么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股东如何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登记机关所发的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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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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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 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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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要如何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股东要如何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股东如何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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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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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有股东应该怎么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律师回复] 对于国有股东应该怎么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股东如何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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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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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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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是利好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有一定影响,股权转让对于股票来说有可能会利好,也有可能利空。具体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整体分析而定,并不能单方面去看待。
首先股权转让是一种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方式,在市场中经常会出现。表示公司股东把自己的股东权益依法有偿的转让给别人,使别人取得公司股权。可以简单的理解成公司股东卖出股权换取资产。
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话,不同的情况对股票的影响都有所不同。如果股权转让与二级交易市场,大概率会引发二级交易市场的投资者炒作,就是业内所指的“炒壳”。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后,获得的资金并未对上市公司业绩有任何好处,后续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反之,获得的资金后使上市公司业绩暴增,那么会利好与后续股票价格的上涨。
总体而言,股权转让对于股票来说有可能会利好,也有可能利空。具体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整体分析而定,并不能单方面去看待消息。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流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能不能逾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能否逾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能逾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日前分别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和转让过户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规定,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除必须备齐相关资料外,还要视被质押的股权性质,提供相关的函件或证明。如,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出质时,需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已获知该事项的函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要求,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企业(含三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境内国有股,受让方还须出具国家经贸委的核准文件及付款凭证;转让股数占总股本5以下,须提供对《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公证的公证书;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该公司股份的,应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或出具中国豁免发出收购要约的批文。
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规定的除外。
(4)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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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
1、公司负债风险。2、债务转让法律风险: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2、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3、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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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实例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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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久能办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久能办完问题解答如下,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确认、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10。8、评估。6。7,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11。5,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办理步骤、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4,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1,并形成决议、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符合工商局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9、登记等手续、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国有。3。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
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依法转让人他人的行为;而资产转让是资产所有人对其资产进行处理的经营管理行为。
1、
首先,转让的客体不同,前者为资产,后者为股份。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
2、
其次,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
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因为股东在投资设立公司时就已经把财产所有权交付给公司,以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获得股权。
公司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为一个与公司股东完全不同的的民事主体,具有的人格,它与公司的股东是平等关系。
3、再次,一旦转让活动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因此,一项交易被认定为资产转让还是股权转让,对于公司或者个人来说利益攸关。尤其是一些巨额的交易,营业税可能高达几百万元之巨。
因此,资产转让不能等同于股权转让,必须明确转让性质。而在工商部门也只可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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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
1、印花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是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相关合同的,那么交易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2、增值税;就经常接待的股权转让的客户,主要转让其持有的未上市公司或合伙企业的股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个人或企业的持股主体在转让其未上市公司或合伙企业的股权,无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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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共持有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现甲方愿意将所持有的股份的___%让给乙方

2、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的出让股份
为此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_____股份,以每股份_____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甲方共所持有公司_____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作为拟转让股份暂时计入乙方名下。乙方以实际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比例获取相应比例转让股份

3、乙方以支付甲方转让款后获取的实际股份比例行使该股份对应表决权、分红权、转让权和继承权等权利

4、乙方以公司每年奖金或分红作为转让款获取相应转让股份

5、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以支付甲方转让款后获取的实际股份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
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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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上市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一直是一个令人尴尬的话题。原《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而中国依据《证券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但这两个交易所只开展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业务。
非上市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下,非上市股权交易长期以来处于地下状态,在监管上也成了没人管的孩子。虽然中国2020年下达了《关于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托管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指导,但大量的自发交易实际上无人规范,滋生了许多经济纠纷,甚至成为骗局的温床。以至后来自食前言,又被迫出面打击非法交易行为,却又愈禁愈烈。
“堵不如疏。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有着合理的市场需求,关键问题是规范交易市场,而不是一味阻截。”李明良告诉《上海国资》。
为解决这个问题,新《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里“规定的其他方式”无疑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提供了合法出口,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制度梗塞。同样,新《公司法》第140条也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删除了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条款。
那么,得见阳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将会走向何方呢?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也就是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其他性质的非上市股权虽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及各地方政府的规范性通知来看,如果不是依法批准有权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产权交易市场,就可能成为受查处的非法场外交易。实际上,各大产权交易所开展非上市股权交易已具备基本条件,当是未来的首选法定场所。
非上市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一直是一个令人尴尬的话题。原《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而中国依据《证券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但这两个交易所只开展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业务。
非上市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下,非上市股权交易长期以来处于地下状态,在监管上也成了没人管的孩子。虽然中国2020年下达了《关于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托管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指导,但大量的自发交易实际上无人规范,滋生了许多经济纠纷,甚至成为骗局的温床。以至后来自食前言,又被迫出面打击非法交易行为,却又愈禁愈烈。
“堵不如疏。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有着合理的市场需求,关键问题是规范交易市场,而不是一味阻截。”李明良告诉《上海国资》。
为解决这个问题,新《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里“规定的其他方式”无疑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提供了合法出口,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制度梗塞。同样,新《公司法》第140条也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删除了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条款。
那么,得见阳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将会走向何方呢?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也就是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其他性质的非上市股权虽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及各地方政府的规范性通知来看,如果不是依法批准有权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产权交易市场,就可能成为受查处的非法场外交易。实际上,各大产权交易所开展非上市股权交易已具备基本条件,当是未来的首选法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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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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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该如何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
[律师回复]
一、如何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
在未上市股权转让过程中,只要符合了以下几个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
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
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
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二、那么如何区分合法交易和违法犯罪行为呢本人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依据:
一是从有关职能部门查询标的企业和股权。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申请、地方政府和发改委的批复、验资报告、发起人股东名册及股东所持股权数等。但由于职能部门保存的材料往往缺乏及时性,因此还要根据这些材料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例如: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名册上并没有股权出让人的名字,这样很容易被判断有诈骗嫌疑。但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出让人所持有的股份实际上是该公司在发起设立时由某国企持有的股份,由于该公司欲在境外上市而需要减少国企所持股份的比例,即由该国企以协议转让的形式将全部股份转让给出让人,再以出让人的名义对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转让。同时,该国企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拒绝在全部股份转让完毕并收回全部投资款之前到工商部门变更股东登记,因而造成发起人股东名册上并没有出让人名字这一客观事实,但从整个过程的法律事实来看,出让人出让股权的行为还是合法有效的。又如:某公司在转让发起人股权的过程中进行了增资扩股(转让后实施增资扩股),乍一看总觉得涉嫌擅自发行企业股票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发行股票是以投资者的钱购买新增加的股份,并将投资者作为新发股份的股东列入股东名册,两者缺一不可。而上述出让人收取转让款后,利用增资扩股重新投入企业的行为与发行股票是有本质区别的。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公安机关只能对违法《公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在调查中若发现标的股权有虚假出资的证据的,应当将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不能越庖代俎地确定标的股权属于虚假出资。
二是确认中介机构经纪资质和股权性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获得产权经纪公司资质不再受到行批的约束,而同时又没有进一步的法律法规对产权经纪公司进行规范性衔接,导致承担着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本就不是很强的管理效力被进一步弱化。目前大多数执法人员都能达成的共识是:作为股权转让的中介机构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产权经纪资质的经纪公司而非一般的投资咨询公司。
而对于股权性质的判断就比较复杂了。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对上海银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介转让上海汇达绝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的行为作出判决,认定银盟公司及被告人刘海涛中介转让汇达公司内部职工股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证券,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什么是“内部职工股”呢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筹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该类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绝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设立;二是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为新增股份;三是在设立后内部职工股在各地工商局登记为“内部职工股”或“内部股”等形式,具体的内部职工股东明细在各地的托管机构登记。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由此可见,本案定罪的关键在于银盟公司中介转让的内部职工股并非公司既有的发起人股份,而是属于新发股份,经营新发股份和增发股份的行为必须向中国申请《证券经营许可证》,否则就属于无证经营证券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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