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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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确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如何确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如何确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符合以下要件可确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与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假冒药如何才能构成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销售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

一、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如何确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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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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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老板销售假性药构成犯罪获刑半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药房老板销售假性药据律图网讯,近日,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对销售性保健品(俗称“伟哥”)的戴某某提起公诉,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经营。现年五旬的戴某某经营一药房,见市面一些小店违法销售性保健品获利颇丰,心生一计,在利益驱使下,明知这些性保健品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仍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数次从互联网低价购进“金枪不倒”、“硬十天”、“藏秘虫草”等性保健品,并在其经营的药房高价偷偷地进行销售,销售对象主要以农村中老年男性为主。经鉴定,涉案的性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该成分为处方药物,可能会导致心梗、心脏休克甚至猝死。根据法律规定,性保健品属于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一旦添加就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二、构成犯罪获刑半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地一律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根据行为特征,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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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确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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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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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变质的;3、被污染的;4、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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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是与人命息息相关的药品。疫苗造假,不异于谋财害命。那么,对于如此罪行,我国刑有怎样的刑罚力度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假药,最高刑可达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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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民间偏方治病出售民间偏方都构成销售假药罪嘛
[律师回复]
一、出售民间偏方治病小到头疼脑热,大至疑难杂症,民间偏方在生活中一直流传着。不能否认的是,部分民间偏方对人体无害且有利于疾病的治疗,但有的学者认为其出售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制售管理秩序,应对出售民间偏方的行为一律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对出售民间偏方行为的定性需慎重考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客观要件,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需具有犯罪故意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即可。刑法第141条对假药以空白罪状的方式进行了界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而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假药可以大致划分为外观上与成分上两种假药,因此关于民间偏方的认定问题,可以从这两个层面分别考量。
二、出售民间偏方都构成销售假药罪嘛从外观层面上看,民间偏方不属于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外观意义上的假药包括“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形。民间偏方具有民间流传、来源不明的特征,但并没有冒充市场上销售的特定品牌药品,且民间偏方没有包装,也就不存在标明超出范围功能及适应症的可能。仅从这一点来看,民间偏方不属于假药。从成分层面上看,民间偏方需专门鉴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成分意义上的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变质、被污染”等情形。民间偏方所含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需要严格依据专门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来判断,而不能依靠办案人员的主观臆断。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假药罪属于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的犯罪故意,过失心态并不属于销售假药罪的评价范围。而认定主观心态,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阅历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等方面进行判断。
出售民间偏方治病出售民间偏方都构成销售假药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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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民间偏方治病小到头疼脑热,大至疑难杂症,民间偏方在生活中一直流传着。不能否认的是,部分民间偏方对人体无害且有利于疾病的治疗,但有的学者认为其出售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制售管理秩序,应对出售民间偏方的行为一律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对出售民间偏方行为的定性需慎重考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客观要件,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需具有犯罪故意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即可。刑法第141条对假药以空白罪状的方式进行了界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而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假药可以大致划分为外观上与成分上两种假药,因此关于民间偏方的认定问题,可以从这两个层面分别考量。
二、出售民间偏方都构成销售假药罪嘛从外观层面上看,民间偏方不属于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外观意义上的假药包括“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形。民间偏方具有民间流传、来源不明的特征,但并没有冒充市场上销售的特定品牌药品,且民间偏方没有包装,也就不存在标明超出范围功能及适应症的可能。仅从这一点来看,民间偏方不属于假药。从成分层面上看,民间偏方需专门鉴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成分意义上的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变质、被污染”等情形。民间偏方所含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需要严格依据专门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来判断,而不能依靠办案人员的主观臆断。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假药罪属于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的犯罪故意,过失心态并不属于销售假药罪的评价范围。而认定主观心态,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阅历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等方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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