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是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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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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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是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是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是有哪些

一、从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的角度来讲。

首先,我们必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对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因为通过对商标的使用不仅可以为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积累商誉,同时也可以防止商标被依法注销。

其次,我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时刻关注他人是否在申请类似商标,如果他人在相同商品或类似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我们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最后,我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不断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做好售后服务等,从而不断积累商誉,提高商标价值,争取能够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当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时,我们要及时采取诉讼的方式,或者通过行政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如下:

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超过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使用商标的,将产生不良后果: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

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改变了商标导致商标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的还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三、法律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法律上对驰名商标有以下保护措施:

1、自该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

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是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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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同学有一个商标,因为有些事情,要了解一下,个人要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律师回复]
一、申请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三、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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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准备他们公司的产品去注册一个商标去了,注册商标需要办理注册的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哪些范围?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大家分析一下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的相关内容。法律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专用权,是受一定范围限制的。正确认识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正确处理商标侵权行为的前提。那么,什么是法律所保护的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如何正确划定它的范围呢?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商标查询3.jpg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1、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和地域的效力。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间为10年,其起算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无异议的,从公告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起算;初步审定公告有无异议不成立的,从裁定之日起算。经过注册的商标,只有在这10年的范围内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专用权会受到法律追究。但效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或是过了宽展期仍不续展注册的,该商标即不再拥有专用权,因而不再受法律保护;
  
2、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效力。我国《商标法》第37条还规定:“法庭辩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一务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除受时间及地哉的限制之外,还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这种范围。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了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是把注册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便超出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能以此对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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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想注册专业商标,不知道可不可以,请问谁知道专业商标注册条件都有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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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什么条件?一个商标的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与问题有很多,尤其是我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一不注意就会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所以今天IP天使顾问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商标注册,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途径,商标注册人可以自己去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去办理,需要支付的费用,如果自己直接申请只需支付官费300元,委托代理公司的则需缴纳官费300元和一定金额的代理费用,除此之外,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要求:
1.商标注册申请人要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要完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资料文件的准备要完善符合要求,因为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资料会有非常严格的审查,一旦不符合要求就会拒绝受理,如果您对商标注册还有什么疑问,IP天使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可以随时为您提供专业一对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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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过的商标,在法律上面收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一方依法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没有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允许,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是谁红自己注册过的商标。这里面商标的使用包括用于商品的宣传,商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涉及的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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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一、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使用权只在特定的范围即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内有效;
二是在该特定范围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专有使用。换句话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二、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
1、“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登载在商标注册簿上的商标,即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两个具体标准。它们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两个因素必须结合起来使用,不存在没有确定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只有在两者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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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律师回复]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6)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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