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法律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法律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法律怎么规定的

保险诈骗罪的认定是: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有诈骗保险金的意图。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二、如何去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可以认定为有贷款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法律怎么规定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57****7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180****97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29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960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正确认定
合同诈骗是一个商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诈骗是一个民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这是二者最大的、根本的区别。另外,二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合同诈骗罪是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非列举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诈骗客观方面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该罪。
二、合同诈骗罪判多少年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合同诈骗罪,应当严格把握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不构成本罪;
其次,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再次,本罪的行为方式由予以明文规定,没有的行为方式,即使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样不构成本罪。前述三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以本罪论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要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正确认定
合同诈骗是一个商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诈骗是一个民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这是二者最大的、根本的区别。另外,二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合同诈骗罪是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非列举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诈骗客观方面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该罪。
二、合同诈骗罪判多少年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合同诈骗罪,应当严格把握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不构成本罪;
其次,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再次,本罪的行为方式由予以明文规定,没有的行为方式,即使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样不构成本罪。前述三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以本罪论处。
最近公司有人差点被骗,想要进行报警,想请问诈骗未遂怎么判刑,诈骗罪的认定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可以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以上数额,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从以上规定来看,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合法的财产权。诈骗罪应具备三个方面的要件:
1、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客观上具有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3、另外还需要具有骗取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结果。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必须达到一定的结果,也就是骗取的财物金额需要达到“较大”以上数额的才能构成犯罪。按照刑法学的一般理论,结果犯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也就是说,对于诈骗未遂不应该认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发现这种诈骗未遂行为虽然没有给他人的财产权造成实质上的损害,但却实实在在的造成了其他方面的损害,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这种行为干扰了人民的正常生活,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特别是一些新类型诈骗行为的出现,使大家不得不对传统的刑法理论进行重新审视。
  在我国立法水平和立法效率不是太高的情况下,为了弥补立法方面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诈骗未遂犯罪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对于诈骗未遂犯罪规定的不是太具体,使得在具体诈骗未遂犯罪案件的处理上存在很大的分歧。笔者下面仅就如何认定诈骗未遂犯罪及如何量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诈骗罪(未遂)的认定
  根据2011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诈骗罪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根据该规定,诈骗未遂行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诈骗(未遂)罪。在此规定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1998年11月27日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也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对于诈骗未遂犯罪,近年来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强调了诈骗未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何为情节严重?
首先《诈骗罪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了诈骗的目标为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形;该条第二款规定了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即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的: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上述规定属于明确的几种“情节严重”的情形,至于是否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作出规定,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我们只能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诈骗未遂犯罪予以认定。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司法机关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不宜作出扩大性解释的。
  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诈骗(未遂)罪的犯罪数额不一定非要达到数额巨大,数额较大同样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这种观点直接违反了《诈骗罪解释》的相关规定;
其次,数额较大只是诈骗犯罪的一般情节,不属于“情节严重”;再次,对于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诈骗未遂行为进行处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另外,《诈骗罪解释》第五条第三款还规定了诈骗未遂犯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即实施本条第二款的行为,数量达到第
一、二项规定标准的10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对于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是否属于本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该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当然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不用另外作出规定。因为,对于财产型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种基本情形,没必要作出特别规定。
  
二、诈骗罪(未遂)的处罚
  对于诈骗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做了具体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对于诈骗(未遂)罪如何量刑,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也成为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总体来讲,有三个方面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诈骗(未遂)罪应当按照其涉及的犯罪数额在与既遂犯罪数额相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刑罚,再按照犯罪未遂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的原则确定刑罚;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诈骗(未遂)犯罪进行量刑,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在与既遂犯罪“数额较大”,也就是一般犯罪情节的刑罚幅度内确定刑罚;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在与既遂犯罪“情节严重”的刑罚幅度内确定刑罚。以高某保险诈骗案为例: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考虑到保险公司对于驾驶员醉酒驾车有拒绝赔偿的规定,为了得到保险赔偿,高某找到其朋友张某,要求张某以驾驶员的名义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出现场后,也认定了张某驾驶车辆肇事的事实,在理赔过程中,尚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发现高某和张某具有保险诈骗的嫌疑,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归案后,高某和张某供述了企图诈骗10万元保险金的犯罪事实。对于高某和张某量刑时,就应当直接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幅度内量刑,并在此档次内确定相应的罚金。而不应该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确定刑罚,再依照犯罪未遂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的原则确定刑罚。还是以此案为例,如果高某和张某企图诈骗的保险金为100万元,则直接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直接确定刑罚。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诈骗(未遂)犯罪进行量刑,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在与既遂犯罪“数额较大”,也就是一般犯罪情节的刑罚幅度内确定刑罚;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在与既遂犯罪“情节严重”的刑罚幅度内确定刑罚。再按照犯罪未遂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的原则确定刑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法律如何规定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法律如何规定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应该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正确认定
合同诈骗是一个商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诈骗是一个民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这是二者最大的、根本的区别。另外,二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合同诈骗罪是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非列举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诈骗客观方面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该罪。
二、合同诈骗罪判多少年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合同诈骗罪,应当严格把握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不构成本罪;
其次,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再次,本罪的行为方式由予以明文规定,没有的行为方式,即使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样不构成本罪。前述三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以本罪论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对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保险诈骗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三类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都牵涉伪造或变造保险事故证明材料。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明知自己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会给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但由于接赂或碍于同学、亲友、朋友情面等关系,还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证明文件。从客观上看,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犯罪分子实行犯罪之前或实行犯罪过程中给予帮助,便于其实行犯罪或易于完成犯罪行为。从主观上看,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具有帮助他人实行犯罪的故意,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决定帮助犯的定罪问题,如果实行犯没有实施他所帮助的犯罪,帮助犯就失去了处罚的根据。因此,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的行为为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创造了条件,起到了帮助作用,属于复杂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如果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就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应以其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除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外,其他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不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的人相互勾结,以实施保险诈骗为目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相互勾结,实施保险诈骗的,应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行为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此时需要做出专业的认定。而要是共同犯罪的话,那还需要同时对共犯一并做出认定,此时就要区分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身份下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假冒伪劣金额如何认定,如何进行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假冒伪劣涉案金额怎么认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的轻重在刑法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的伪劣商品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成立要求具备法定的犯罪情节。因此,对于这些犯罪来说,犯罪情节的轻重,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根据刑法的规定,确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罪与非罪的情节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我们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判断:一是从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性质、效用看,如果所制售的伪劣商品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成份,或者严重污染、变质的,就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二是从伪劣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所处的阶段看,如果所生产的伪劣商品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就可能危及人体健康。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实践中,一般指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对消费者或用户的人身健康造成了危害,使消费者或用户中多人病情恶化,身体致伤致残等情形,但并不要求致人死亡或多人重伤。若致人死亡或多人重伤,则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应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而非定罪情节。 (3)造成严重后果。实践中,“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致使消费者或用户多人致伤致残,或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致使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情形。 (4)生产遭受较大的损失。在伪劣商品犯罪中,使生产遭受的损失程度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标准。其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一般认为,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致使大量牲畜、家禽伤残死亡;或使庄稼大面积减产、绝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本罪。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保险诈骗罪怎么样进行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保险诈骗罪怎么样进行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有没有法律依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听说公司有人遭遇了诈骗,想要进行报警,想请问诈骗罪浙江省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保险诈骗罪如何进行认,法律怎么规定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