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要如何防范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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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驰名商标要如何防范风险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驰名商标要如何防范风险

一、驰名商标要如何防范风险

防范驰名商标风险的方法如下:

1、禁止不当注册;

2、禁止不当使用;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对驰名商标该如何保护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

(1)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的是扩大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对驰名商标应当如何保护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

(1)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的是扩大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驰名商标要如何防范风险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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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要怎么防范风险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驰名商标要怎么防范风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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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
[律师回复] 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除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外,在我国境内进行注册或认定的可依法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显名股东的风险防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为规避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规定,冒用他人名义,而显名股东根本不存在或根本不知情。如果公司有效成立,由于显名股东的缺位,隐名股东必定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必定知晓实情,而公司登记或股东名册中记载的不过是形式意义上的股东。此种冒用不会在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间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但隐名股东制造虚假身份会受到刑法或行政法的有关处罚。
如果显名股东实际存在,当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对公司分配的利润应由谁享有,应由谁行使股东权利等发生纠纷时,他们的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应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两者的法律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赠与关系,或者行纪、信托关系等。如果双方在出资时约定明确,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约定的,视举证情况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举证不能的,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民事责任。显名股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应有意识地留存之前合作的相关证据。
当公司与外部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第三人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都以工商登记的信赖为基础。任何内部的有关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这决定着显名股东在公司外部永远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公司债权人可以只追究显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此时,显名股东对外承担的责任需与隐名股东在协议中明确进行划分界定。
所以签订协议时,显名股东应该注意加注其不承担风险的条款,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我姐夫刚刚注册了一个驰名商标,发现有人竟然冒用了商标了,不知道能不能起诉,那么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提交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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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要如何防范风险,有没有法律规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驰名商标要如何防范风险,有没有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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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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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要怎样防范风险,有没有法律规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驰名商标要怎样防范风险,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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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注意确定
[律师回复] 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的确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今天的话题是,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对此,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或者经大量的商业推广与宣传,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比如阿里巴巴。但值得注意的是,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一案一认定,即该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必须在具体案件中予以认定,并且该商标若在此后又发生纠纷的,若有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必要的,也必须予以重新认定。由于驰名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因此,商标法给予了驰名商标诸多的特殊保护。那么,商标法给驰名商标给予了哪些保护呢?对此,我从三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们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同类保护,即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阻止他人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和类似的标志。

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们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即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有权阻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三、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对于他人恶意注册自己驰名商标的行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不受五年争议期的限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隐名股东怎样防范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成为隐名股东的必要条件。
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有利于约束显名股东,确保隐名股东间接行使股东权力和获取收益,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成为显名股东,避免发生权利旁落的情况。如果投资人对投资项目有较大把握,就应当委托专业人士制作协议以确保有效。反之,如果投资人对该项目并不熟悉,只是出于对他人的信任,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投资,无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有时更利于日后索回出资,但投资人对“显名股东”的约束力则微乎其微,其在被投资公司的权利也难以主张。
2、出资单据或确认书,是隐名股东履行义务的证明。
隐名股东的出资方式、期限等应当在隐名投资协议中明确,有关出资的转账凭证或交款收据等要完整无歧义,最好让显名股东出具书面文件,确认隐名股东已出资金额和时间。如果隐名股东身份可以向其他股东披露,则建议由公司及所有股东予以出资确认。
3、公司章程,是隐名股东不可忽视的法律文件。
新修订的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对公司内部组织规范的极大自主权,公司章程可能直接影响隐名股东的权利。如隐名股东可能希望尽快分红,但章程却可能对公司分红设定更高的限制,隐名股东的短期投资目标就可能与公司的长期投资计划矛盾。因此,隐名股东对此不能完全掉以轻心,在制定章程时就应通过显名股东表达自己的关切,对持股比例较低的隐名股东而言,这一点更应予充分重视。
4、参与公司管理,是隐名股东保障权益的必要措施。
为防止信息不对称,隐名股东应采取必要措施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管理,尽可能了解公司的动态。根据隐名股东对自己身份的披露意愿以及其他股东的态度,隐名股东可担任或以显名股东名义指派他人任职董事、监事、经理或财务人员,公司的证照、印章、印鉴以及财物资料信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尽量掌控。如参加股东会或其他重大决策,还应注明自己的与会身份及姓名。
5、发现权利被侵害时,隐名股东应尽快采取法律措施。
根据被损害权利的不同情况,隐名股东可采取的措施也不尽不同。一般应尽快控制公司的公章、印鉴及财务资料,争取尽早进行清算。如协商不成,则应立即采取诉讼措施。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是隐名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该诉讼时效则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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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
1、借名买房前,需要先对名义产权人的相关情况作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就包括诚信、债务关系等等,最好再要求对方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2、最好签订相应的借名买房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实际产权人出资买房的时候,从自己的账户支付购房款,同时要保留好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一系列凭证。4、可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由名义产权人将房屋抵押给实际产权人,同时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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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是流转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的数据电文,因此诸如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将不复存在。电子商业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就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了,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入侵等。
电子商业汇票风险防范: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做了积极地、全面的预防措施。
首先在软硬件物理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同时,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安全因素,制定了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方案。
此外,为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订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其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从岗位职责和证书管理方面对数字证书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明确了对于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预防与预警、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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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电子商业汇票的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是流转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的数据电文,因此诸如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将不复存在。电子商业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就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了,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入侵等。 电子商业汇票风险防范: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做了积极地、全面的预防措施。 首先在软硬件物理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同时,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安全因素,制定了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方案。 此外,为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订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其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从岗位职责和证书管理方面对数字证书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明确了对于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预防与预警、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处置流程。
怎样防范电子商业汇票的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是流转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的数据电文,因此诸如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将不复存在。电子商业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就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了,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入侵等。 电子商业汇票风险防范: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做了积极地、全面的预防措施。 首先在软硬件物理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同时,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安全因素,制定了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方案。 此外,为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订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其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从岗位职责和证书管理方面对数字证书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明确了对于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预防与预警、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处置流程。
能怎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是流转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的数据电文,因此诸如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将不复存在。电子商业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就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了,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入侵等。
电子商业汇票风险防范: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做了积极地、全面的预防措施。
首先在软硬件物理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同时,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安全因素,制定了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方案。
此外,为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订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其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从岗位职责和证书管理方面对数字证书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明确了对于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预防与预警、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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