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权利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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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子女有权利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子女有权利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吗

一、子女有权利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吗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权起诉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双方都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子女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寻求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拒绝赡养

如果父母生而不养,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仍要履行赡养义务。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出现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但是却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是法定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义务是基于他们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和平的一般民法理念来衡量。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对这一问题有简答的解答,“我们认为,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能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如果仅仅是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法院并不会支持子女免除赡养义务。

所谓“情节严重”,应当是因为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这一行为而给子女的生活、教育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比如说因为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使子女无法及时就医造成其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再或者说因为父母多次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使子女的心理、精神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等等。总之,何为“情节严重”,需要在个案中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来综合评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离婚后女方有权利是否要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有权利要回孩子抚养权,但要满足下列情形才能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子女有权利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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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有权利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子女有权利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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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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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如果父母的这种行为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的话,那么父母就应该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必须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父母必须没有任何条件的对自己的还没有成年子女的尽到抚养义务,这是身为父母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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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常言道,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几乎所有父母都会尽全力为孩子提供最有利的成长环境。我国也从立法角度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我们来看一下。
一、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应当负担的义务有:

1)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

2)照顾子女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子女财产;

4)为子女利益合理利用和处分其财产;

5)代理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子女进行诉讼;

7)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他们的生活。
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要求人民依诉讼程序处理。总之,抚养子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相关义务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关救济措施。所以,当您因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通过和平方式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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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常言道,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几乎所有父母都会尽全力为孩子提供最有利的成长环境。我国也从立法角度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我们来看一下。
一、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应当负担的义务有:

1)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

2)照顾子女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子女财产;

4)为子女利益合理利用和处分其财产;

5)代理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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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他们的生活。
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要求人民依诉讼程序处理。总之,抚养子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相关义务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关救济措施。所以,当您因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通过和平方式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来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因此,即使父亲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源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zhidao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留言咨询点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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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怎么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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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1、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1)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

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款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
2、遗弃未成年子女
遗弃是指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遗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的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抚养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须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并且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的人;
(4)主观主面为直接故意。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犯罪。严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
3、溺婴、弃婴
(1)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手段很多。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杀婴行为原则上应以故意罪论处。溺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观主面要求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弃婴是指遗弃无生活能力的婴儿于户外的行为。对于弃婴行为依行为人主观方负和客观方面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将婴儿遗弃在可以得到及时救授的地点或者场合,表现行为人没有剥夺该婴儿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点,如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悬崖边,并脱离自己的监管,则表明行为人主观方面有以丢弃为手段,以非法剥夺婴儿的生命为故意的内容,则构成故意罪。对于实施溺婴、弃婴行为者,应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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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1、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1)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 第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款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 2、遗弃未成年子女 遗弃是指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遗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的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抚养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须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并且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的人; (4)主观主面为直接故意。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犯罪。严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 3、溺婴、弃婴 (1)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手段很多。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杀婴行为原则上应以故意罪论处。溺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观主面要求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弃婴是指遗弃无生活能力的婴儿于户外的行为。对于弃婴行为依行为人主观方负和客观方面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将婴儿遗弃在可以得到及时救授的地点或者场合,表现行为人没有剥夺该婴儿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点,如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悬崖边,并脱离自己的监管,则表明行为人主观方面有以丢弃为手段,以非法剥夺婴儿的生命为故意的内容,则构成故意罪。对于实施溺婴、弃婴行为者,应依法予以制裁。
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抚养义务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不必过多干预或介入。但是,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2、离婚时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
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判决吧。
3、当父母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另一方)代理诉讼。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应由谁代理其主张抚养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并非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从代理的角度考虑,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由于子女尚未成年,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自己委托代理人显然不太现实;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又不履行抚养的义务,不能自己代理未成年子女与自己打官司;而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或者行政主管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其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却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是由人民或指定机关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指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因此,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人民可以指定实际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代理诉讼,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及其他近亲属,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其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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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子女的抚养义务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父母不履行子女的抚养义务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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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1、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1)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

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款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
2、遗弃未成年子女
遗弃是指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遗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的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抚养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须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并且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的人;
(4)主观主面为直接故意。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犯罪。严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
3、溺婴、弃婴
(1)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手段很多。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杀婴行为原则上应以故意罪论处。溺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观主面要求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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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虐待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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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

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款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
2、遗弃未成年子女
遗弃是指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遗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的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抚养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须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并且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的人;
(4)主观主面为直接故意。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犯罪。严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
3、溺婴、弃婴
(1)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手段很多。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杀婴行为原则上应以故意罪论处。溺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观主面要求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弃婴是指遗弃无生活能力的婴儿于户外的行为。对于弃婴行为依行为人主观方负和客观方面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将婴儿遗弃在可以得到及时救授的地点或者场合,表现行为人没有剥夺该婴儿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点,如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悬崖边,并脱离自己的监管,则表明行为人主观方面有以丢弃为手段,以非法剥夺婴儿的生命为故意的内容,则构成故意罪。对于实施溺婴、弃婴行为者,应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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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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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再婚子女能否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律师回复] 父母再婚子女拒绝赡养是不行的,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赡养费。只有在父母遗弃、虐待子女,严重伤害子女情感的,构成犯罪的,父母再婚时,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才被许可。二、对再婚父母的提醒: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再婚,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现象。老年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离婚或再婚,婚姻自由的权利老年人同样享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或者干涉老年人行使上述权利。老年人再婚不仅可以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精神上也能够得到慰藉,这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大有帮助。由于封建思想作怪,很多人都对老年人再婚存在歧视,甚至有些子女还以种种手段横加干涉,这种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三、对子女的提醒: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能干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终止。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婚姻法》第30条的规定。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履行抚养义务作为享受赡养义务的前提,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一些赡养人往往漠视对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以父母再婚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其实,这种理由、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老年人在晚年依法应得到子女及其他赡养人的悉心照顾,安享晚年,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条件能够改变。子女对父母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是不行的,拒绝履行就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在实务当中,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会告诉您答案,并指导您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解决家庭纠纷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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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1、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1)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

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款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
2、遗弃未成年子女
遗弃是指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遗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的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抚养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须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并且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的人;
(4)主观主面为直接故意。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犯罪。严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
3、溺婴、弃婴
(1)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手段很多。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杀婴行为原则上应以故意罪论处。溺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观主面要求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弃婴是指遗弃无生活能力的婴儿于户外的行为。对于弃婴行为依行为人主观方负和客观方面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将婴儿遗弃在可以得到及时救授的地点或者场合,表现行为人没有剥夺该婴儿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点,如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悬崖边,并脱离自己的监管,则表明行为人主观方面有以丢弃为手段,以非法剥夺婴儿的生命为故意的内容,则构成故意罪。对于实施溺婴、弃婴行为者,应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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