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开头写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正文写明租赁的建筑材料、材料概况、双方职责及有关配合事宜、费用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结尾双方签字确认,署明日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的内容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