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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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如何规定的

一、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如何规定的

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不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就算被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也不能减免动物园的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具体包括下列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2、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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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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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侵权责任法律如何规定的?
公民在动物园遭受侵权可以追究的责任主要是规定的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也就说公民除非证明并不是自己的过错才引起的伤害否则动物园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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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采挖野生植物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1997年7月1日实施)等法律中关于法律责任章节有规定,符合犯罪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已构成犯罪了。是否构成犯罪还得看情节及危害后果,这还得看调查取证的结果。不过数量不是很大,只要造成的影响小,没有造成保护对象的损毁,也可以采取罚款、恢复植被等处罚。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凡是古树名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林、生态公益林的树木一律不得采挖。
二、对非法采挖古树名木和野生植物的,除没收非法采集物外,一律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基本建设征占用林地、道路拓宽、单位拆迁、旧村改造、以及安全隐患等特殊原因,确需采挖树木的,必须向县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按法定程序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挖,否则视为非法采挖行为。因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移植树木的,必须经当地林业部门核实,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运输野生植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野生动物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经营罪野生动物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辩护从轻处罚,可为被告人辩护为缓刑(即不用坐牢)。
买卖、运输二级保护动物,负什么样的责任,主要是看价值。10万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20万(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是不同的。
附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
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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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物权法上的物吗
关于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物权法》上的物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因为对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制度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争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中明确规定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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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私自喂养野生动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私自喂养野生动物是否合法?问题解答如下, 不合法。
根据规定,驯养繁殖受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获批《野生动物许可证》,并到政府畜牧搜索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您就可以从事野生动物养殖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市民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私自买卖、饲养野生保护动物,既滋长了违法倒卖市场的产生,也让这些动物失去了正常的生长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有规定,从国外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如果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想要申请到《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
首先具备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其次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最后还需要保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者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核准证需到县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申报材料、条件包括:单位(个人)申请报告;有适宜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须的设施;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有相应的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证明;单位法人(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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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市民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私自买卖、饲养野生保护动物,既滋长了违法倒卖市场的产生,也让这些动物失去了正常的生长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有规定,从国外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如果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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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想要申请到《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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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古树名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林、生态公益林的树木一律不得采挖。
二、对非法采挖古树名木和野生植物的,除没收非法采集物外,一律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基本建设征占用林地、道路拓宽、单位拆迁、旧村改造、以及安全隐患等特殊原因,确需采挖树木的,必须向县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按法定程序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挖,否则视为非法采挖行为。因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移植树木的,必须经当地林业部门核实,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运输野生植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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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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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野生动物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经营罪野生动物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野生动物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辩护从轻处罚,可为被告人辩护为缓刑(即不用坐牢)。
买卖、运输二级保护动物,负什么样的责任,主要是看价值。10万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20万(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是不同的。
附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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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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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非法经营罪野生动物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经营罪野生动物怎么量刑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野生动物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辩护从轻处罚,可为被告人辩护为缓刑(即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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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
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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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侵权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动物园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动物园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动物园将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比如,一些比较暴力、危险的动物,动物园也都做好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但游客不按照标识游览造成侵权的,自己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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