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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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

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的,应当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2、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应当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3、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医疗费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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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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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赔偿
具体评残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文件。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
1、死亡赔偿金
1
2、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如何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国家有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是由专业的医疗机构鉴定出来的。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两种类型相对应,患者的损害结果,即构成伤残时的等级评定方式也有两种:
一、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于相应的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即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患者无须再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十分荒唐的鉴定结论,即有些损害结果虽已十分明显,甚至达到一至二级伤残,却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即损害结果不构成伤残,而也竟然会照此结论判令医院不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如护理费等。此时,如果等级差别较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严重侵害,因此,申请再次,甚至是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并且一定要达到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但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行为,或者人民最终认定医院有过错,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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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患者已经不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会被认定为是一级医疗事故,如果患者的器官组织,因医疗纠纷的发生而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二级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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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评残标准,包含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过错评残标准,包含哪些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赔偿
具体评残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文件。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
1、死亡赔偿金
1
2、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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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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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应该怎么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国家有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是由专业的医疗机构鉴定出来的。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两种类型相对应,患者的损害结果,即构成伤残时的等级评定方式也有两种:
一、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于相应的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即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患者无须再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十分荒唐的鉴定结论,即有些损害结果虽已十分明显,甚至达到一至二级伤残,却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即损害结果不构成伤残,而也竟然会照此结论判令医院不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如护理费等。此时,如果等级差别较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严重侵害,因此,申请再次,甚至是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并且一定要达到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但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行为,或者人民最终认定医院有过错,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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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应该如何评定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应该如何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国家有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是由专业的医疗机构鉴定出来的。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两种类型相对应,患者的损害结果,即构成伤残时的等级评定方式也有两种:
一、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于相应的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即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患者无须再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十分荒唐的鉴定结论,即有些损害结果虽已十分明显,甚至达到一至二级伤残,却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即损害结果不构成伤残,而也竟然会照此结论判令医院不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如护理费等。此时,如果等级差别较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严重侵害,因此,申请再次,甚至是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并且一定要达到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但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行为,或者人民最终认定医院有过错,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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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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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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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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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生病了想要去医院进行治疗,并且现在涉及到了伤残评级的问题,想询问下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怎么评定?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首先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医鉴办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受理,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法律是怎么规定医疗事故伤残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是如何规定医疗事故伤残评定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可以参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
医院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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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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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如是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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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评残鉴定按照什么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事故的评残鉴定按照什么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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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中弄掉门牙五颗能评伤残吗?
[律师回复] 牙齿位于人体的口腔内,对人体咀嚼食物帮助人体营养吸收有着重要的作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此导致牙齿掉落的,会严重影响人体的日常生活包括对人体容貌产生影响。
如果因事故导致牙齿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的规定,受害人有构成残疾的可能。牙齿损害构成残疾的标准可有如下情形:
1、五级伤残标准: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2、七级伤残标准: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3、九级伤残标准: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4、十级伤残标准: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在受害人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伤害时,可在适宜的时间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依照《评定》存在的伤残级别。伤残鉴定时,受害人需在法定的鉴定时间内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适宜的鉴定时间
法定的伤残鉴定时间为医疗终结后,也即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通常以受害人出院为准。车祸牙齿评级标准
2、有利的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对鉴定标准的认识可存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同,为此,同种伤害可能有不同的伤残级别,对受害人而言,适宜选择能够获得伤残级别并提高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以此在后续索赔中获得更多赔偿。
法律是能怎么规定医疗事故伤残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法律是能怎么规定医疗事故伤残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是如何规定医疗事故伤残评定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可以参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
医院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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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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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如是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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