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有以下惩罚:
2、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惩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判哪些罪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的会构成的罪名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不是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三、非法批准占用农民土地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我国《刑法》中没有非法批准占用农民土地罪这个罪名,非法批准占用农民土地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构成此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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