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移怎么才能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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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权转移怎么才能生效问题带来帮助。
债权转移怎么才能生效

一、债权转移怎么才能生效

债权转移的生效需要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因此达到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人怎么转让权利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让权利: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权转移何时生效

债权转移的自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后,转让合同开始生效。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事实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转移怎么才能生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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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怎么处理才算生效
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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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怎么才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债权转让如何才生效
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
2、该债权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3、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
第一款规定:让与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2、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离婚前应该怎么财产转移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前应该怎么财产转移才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我不建议你离婚。尽量把话题放到女儿身上,因为她是你们的“感情结晶品”的延续也是你们将来的希望。多点沟通和理解对方,维持一个家庭不是一时三刻就了事,而建立一个家庭都是要经过爱情的一点一滴来换取。
法律方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离婚如何转移财产,也就是离婚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哪些,针对离婚财产转移的各种方法,见招拆招。
一、离婚如何转移财产,常见的离婚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哪些?
首先,离婚财产转移针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不再限于存款、家具和首饰,而是转向多元化。其中包括固定财产,如汽车、家用电器、家具等;金融资产,如股权、期权、股票等;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内容比较丰富。因此,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二、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如何避免?
上面谈到的离婚前财产转移的一些常见办法,接下来就需要针对上面提到的方法,见招拆招,一一破解。
1、转移存款的,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在发现对方的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时,就需要开始留心收集证据了。了解对方的账号后,可以申请查询,万无一失。
2、转移公司股权的,由于公司是夫妻生活之外的,所以在对方转移财产时很难有所察觉,即是察觉了,也不容易收集证据,因此,面对对方转移公司股权的,可以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你调查对方公司的经营情况,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
3、转移房产的,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应对策略如下:因购房手续和周期一般较长,在夫妻平时生活中,难免一方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出现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或者直接到房地产公司夫妻委托缴费名义进行求证,或者利用商务调查进行取证。此种情况发生后,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精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面对大额财产的,还是建议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进行办理。
4、私赠财产的,对于私赠财产的,由于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因此非常难举证。此时,就需要在平时多加留意。如,了解自己家庭中的所有财产情况,最好对家庭财产立一个清单或登记造册,适当时对着清单核对财产,这样能发现财产是否缺少或被转移。以上即是对离婚前财产转移个别行为方式的应对措施,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和方法,举不胜举。因此,在遇到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时,除了多加留心外,还可以借助专业人士的专业技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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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有什么生效要件?
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有转让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同时还需要确定转让的债务有可转性;以及转让的债务必须要三方同时在场,而且还需要达成合意;这样转让的债务才算是合理、合法的。遇到债务转移有什么生效要件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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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二、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三、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四、哪些债权可以转让
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
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
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其次,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五、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
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财政部财金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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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哪些债权可以转让
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
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
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其次,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让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财政部财金[2020]74号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对于上述债权转让是否认定为无效,应结合相关债权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考虑确定为妥。
债权转让能怎么才能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转让能怎么才能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如何才能生效
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转让的债权需要有可转让性
4、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6、转让行为需合法
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 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转让的债权需要有可转让性
不可转让的债权有4种: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的其他债权。
4、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 机关批准。
《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6、转让行为需合法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 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 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知识链接: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
2、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债权转让该怎么才会生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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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怎么才能生效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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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该如何才能生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哪些情形债权转让无效?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怎么才能生效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哪些情形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哪些情形债权转让无效?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我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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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应该如何才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应该如何才生效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转让如何才生效
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
2、该债权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3、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
第一款规定:让与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2、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该怎样才能生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哪些情形债权转让无效?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怎么才能生效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哪些情形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哪些情形债权转让无效?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我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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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怎么才能生效?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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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债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债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2年。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提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提讼,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计算。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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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
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形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2001年10月,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某机械公司,并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该机械公司负责。2001年10月18日机械公司给付轴承厂货款6612元。后机械公司在写给轴承厂的回执中注明截止2002年9月10日,结欠轴承厂货款15344元。经多次索款无果,轴承厂便以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为被告诉至,请求判令运输公司和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庭审中,双方对拖欠轴承厂货款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评议: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运机厂系被告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由于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运机厂对外债权债务理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运机厂拖欠轴承厂的货款,运输公司是否有义务清偿,关键之处在于确定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是否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交易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另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新的
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本案中,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并且生效。其原因在于,

一,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机械公司时,机械公司与运输公司曾协议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机械公司负责。双方已经明确了彼此间的债务转移关系,而且此后与轴承厂进行结算的一直是机械公司而不是运输公司。

二,该债务转移事实已取得轴承厂的默示同意。虽然轴承厂否认运输公司曾告知其这一债务转移事实,而且被告运输公司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曾经就该债务转移函告原告并经原告同意,但是在运机厂改制后,轴承厂曾多次向被告机械公司索要货款,机械公司也曾退货给轴承厂以冲抵货款,并以机械公司名义出具欠款回执给轴承厂,而轴承厂也予以接受,这说明轴承厂对运输公司将原运机厂的债务转移给机械公司已形成了默示的同意,并基于此同意向机械公司主张过权利。所以从法律关系上看,机械公司已经取代运输公司作为债务人加入到和轴承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运输公司对轴承厂已经没有清偿货款的义务。
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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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如何才会生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权转让如何才会生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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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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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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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
债权债务转移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债权或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债权债务转移的转移方式与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债权转移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债务转移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原因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要求某乙偿还本息,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举例说明之。某甲与某乙签定了购买钢材的合同,某乙的权利是取得钢材,义务是给付钢材款。某甲的权利是获得款项,义务是交付钢材、给付运费。某甲在某乙付完全部款项后以一个整车皮发货,由于铁路运输的原因,某乙实际收到的钢材比合同约定的吨位少了9吨。此后某乙将债权转让给了某丙,在转让函中写明:“将10吨钢材转让给某丙”。某甲不知货物有短缺,也未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某丙,要求某甲给付10吨的货款。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清算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最后判决认为债权转让成立,债权内容可以由原来的交付钢材变更为履行给付钢材款。故某甲应给付某丙9吨的钢材款,价格按照原来签定合同的价格。但适逢钢材价格急速下调,某甲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该案履行种类已经由货物变更为货币,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因而与原债不再具有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另一种是通知主义。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两种立法有所冲突。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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