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坚决不离,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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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坚决不离,如何办

一、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坚决不离,如何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离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想要离婚的女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男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不肯离婚怎么解决

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不肯离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

女方起诉后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证据效力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才会判决离婚。

女方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一、如果对方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如他们同居的周围邻居的证言

二、如果双方已经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明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了。

三、如果对方构成重婚的,可以提供证明其与第三者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的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坚决不离,如何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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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坚决不离,如何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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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离婚,两个女儿,女方坚决不要孩子,法院会强判给男方吗?夫妻俩离婚,两个女儿,女方坚决不要孩子,法院会强判给男方吗?
[律师回复] 抚养子女是义务,会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审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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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坚决不离,怎样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坚决不离,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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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 夫妻感情不和 结婚三个月的时候已经怀孕了她就搬出去住。 接她也不回家。小孩生下后有我家抚养。 也没有给过小孩生活费 现在已经二周岁了我们一直分居。 现在我可以起诉离婚嘛
[律师回复] 你好!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夫妻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对方吸毒、赌博、家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重婚、分居满两年以上等,如果没办法认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不离,让六个月之后再提起诉讼。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通过两次诉讼达成目的,差不多6~8个月时间。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一方坚持离婚,怎样才能把婚
[律师回复] 向离婚。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
第一次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
第二次离婚的,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和所需材料:
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可以。
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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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女方想离婚,男方不离,怎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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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女方坚决离婚,男方不签字,法院开庭该怎么判?
[律师回复] 怎样举证夫妻分居两年?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夫妻分居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 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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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
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
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
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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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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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子女抚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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