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偿债能力的意思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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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偿债能力的意思是什么

一、企业的偿债能力的意思是什么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以企业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能力。当企业达到破产条件时,可以向人民法申请破产破产清算需要在法院宣告破产后进行,破产重整只能在宣告前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中的债务抵消的意思是什么

破产中的债务抵销具体是指,如果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三、因提存而消灭的债的意思是什么

因提存而消灭的债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的意思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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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如何办,如何向逃债企业追债
[律师回复]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怎么向逃债企业追债
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怎么向逃债企业追债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3)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依法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 理人不具备资格)向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调查取证。
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来实现债权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追加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债务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径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我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样办,怎么样向逃债企业追债
[律师回复]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怎么向逃债企业追债
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怎么向逃债企业追债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3)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依法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 理人不具备资格)向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调查取证。
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来实现债权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追加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债务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径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我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要怎样办,要怎样向逃债企业追债
[律师回复]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怎么向逃债企业追债
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怎么向逃债企业追债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3)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依法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 理人不具备资格)向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调查取证。
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来实现债权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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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径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我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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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逃废金融债务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企业暴力讨债有什么好处
[律师回复] 企业催款的方法有哪些,暴力讨债方法可取吗 一、企业催款的方法有那些 催款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本来对方欠你的钱,你上门要账,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对方却找来众多理由想不还。作为企业,你要怎样去催款,成功率才高呢?下面介绍几种方法。 1、以一种视察公司产品在客户处有无缺陷作为开场白。 2、耐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并表现出同情,接受批评。 3、表现出对客户的关心,让客户作专家,你作听众。 4、让客户大肆心中的不满,你得毫无生气地,耐心也听取教诲。 5、在客户心平气和时提出催款一事。 二、暴力讨债方法可取吗 暴力讨债方法不可取 解决债务纠纷,是有很多法律上的规定的,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就这个问题谈五点意见: 1、聘请律师协助讨债。在讨债遇到困难时,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律师协助讨债具有参谋、预防和敦促作用,能够帮助债主作出较好的讨债方案,预防欠债人逃脱债务责任,搜集有效的讨债证据,敦促欠债人还款,同时,律师还可以与工商、金融、等部门相配合,加强讨债力度。 2、讨债要早要快。通常债务形成在一个月内抓紧清欠,基本上都能解决,当债务在三个月以上,解决的可能性只有90%;当债务在六个月以上,解决的可能性只有70%;当债务在1年以上,解决的可能性不足50%。因此发生债务,债权人越早清理越有利。本来一件很简单的欠款事件,拖久了就会节外生枝,形成纠纷,给清欠工作带来困难。 3、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信誉体系。使那些欠债不还的人步幅艰难,寸步难行。现在有的地方做出了限制欠债者的一些规定,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依靠某一个部门,只在某一个地区做出一些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要形成整体社会的信誉体系,要从多方面对欠债不还者做出限制。有人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经济发展,恰恰相反,欠债人对国家经济建设只有危害,而没有任何益处。建立起社会信誉体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会更快、更好。 4、建立债务公司。这个债务公司具有国家资产公司承接银行不良资产的性质,也有当铺的性质,当债权人急于用款,又不能尽快要回欠款时,可将债权转让给债务公司,由债务公司付给债权人一笔钱,以解决债权人的急需,债务公司取得债权追诉权,可以以公司的力量和智慧追讨欠款。这会大大的减少债务纠纷激化的局面,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局面。 4、加大执行力度。执行难,这个难是比较而言。法律赋予了的执行权力,也具有执行的力量,这个力量是国家机器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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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私营企业指的是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盈利性经济组织,他是企业性质中的一类。企业性质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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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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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债权融资是什么意思,债权融资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营企业债权融资方式 (1)民营企业老板的私人信用 相当于民间的私人借款。这是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独特方式; 即是最不规范的企业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内最普遍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一般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 (2)企业间的商业信用 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 (3)租赁 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 “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但是要大量及时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并为此对企业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尤其在企业暂时陷入困境时,很难满 足银行的一系列要求。 (5)从资本市场融资 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 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 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6)利用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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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是什么意思?企业清算的意义是哪些?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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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催款,暴力讨债有哪些方法
[律师回复] 企业催款的方法有哪些,暴力讨债方法可取吗 一、企业催款的方法有那些 催款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本来对方欠你的钱,你上门要账,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对方却找来众多理由想不还。作为企业,你要怎样去催款,成功率才高呢?下面介绍几种方法。 1、以一种视察公司产品在客户处有无缺陷作为开场白。 2、耐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并表现出同情,接受批评。 3、表现出对客户的关心,让客户作专家,你作听众。 4、让客户大肆心中的不满,你得毫无生气地,耐心也听取教诲。 5、在客户心平气和时提出催款一事。 二、暴力讨债方法可取吗 暴力讨债方法不可取 解决债务纠纷,是有很多法律上的规定的,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就这个问题谈五点意见: 1、聘请律师协助讨债。在讨债遇到困难时,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律师协助讨债具有参谋、预防和敦促作用,能够帮助债主作出较好的讨债方案,预防欠债人逃脱债务责任,搜集有效的讨债证据,敦促欠债人还款,同时,律师还可以与工商、金融、等部门相配合,加强讨债力度。 2、讨债要早要快。通常债务形成在一个月内抓紧清欠,基本上都能解决,当债务在三个月以上,解决的可能性只有90%;当债务在六个月以上,解决的可能性只有70%;当债务在1年以上,解决的可能性不足50%。因此发生债务,债权人越早清理越有利。本来一件很简单的欠款事件,拖久了就会节外生枝,形成纠纷,给清欠工作带来困难。 3、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信誉体系。使那些欠债不还的人步幅艰难,寸步难行。现在有的地方做出了限制欠债者的一些规定,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依靠某一个部门,只在某一个地区做出一些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要形成整体社会的信誉体系,要从多方面对欠债不还者做出限制。有人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经济发展,恰恰相反,欠债人对国家经济建设只有危害,而没有任何益处。建立起社会信誉体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会更快、更好。 4、建立债务公司。这个债务公司具有国家资产公司承接银行不良资产的性质,也有当铺的性质,当债权人急于用款,又不能尽快要回欠款时,可将债权转让给债务公司,由债务公司付给债权人一笔钱,以解决债权人的急需,债务公司取得债权追诉权,可以以公司的力量和智慧追讨欠款。这会大大的减少债务纠纷激化的局面,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局面。 4、加大执行力度。执行难,这个难是比较而言。法律赋予了的执行权力,也具有执行的力量,这个力量是国家机器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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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您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我跟我说同学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的现在经营不善破产欠银行很多钱,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谢谢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其组织形式,因为合伙企业以其不同的组织形式而具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业为被告,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同时为避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高风险所导致的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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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注册商标是啥意思
注册商标就是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实际上就是某个品牌的标志,申请了注册商标之后,品牌的名称和品牌标志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他企业不能在同一产品上使用跟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所以申请商标注册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本企业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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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评价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包括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和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一)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短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国际上通常认为流动比率为200%比较合适。运用流动比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虽然流动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流动资产保证程度越强,但这并不等于说企业已有足够的现金或存款用来偿债。原因在于流动资产的质量如何影响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比如,流动比率高,也可能是存货积压、应收账款增加且收款期延长以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增加所致。

2)从短期债权人的角度看,自然希望流动比率越高越好。但从企业经营角度看,过高的流动比率通常意味着企业闲置现金的持有量过多,必然造成企业机会成本的增加和获利能力的降低。  

3)流动比率是否合理,不同企业以及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  

4)应剔除一些虚假因素的影响。
2.速动比率  所谓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减去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其他流动资产等之后的余额。由于该指标剔除了存货等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资产,因此,比流动比率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一般情况下,速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速动比率为100%时较为恰当。
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该指标是从现金流量角度反应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力。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100%  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越多,越能保障企业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但也不是越大越好,该指标过大则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利用不充分,获利能力不强。
(二)长期偿债能力指标长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或有负债比率、产权比率和已获利息倍数和带息负债比率。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越小,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如果该指标过小则表明企业对财务杠杆利用不够。国际上认为资产负债率为60%合适。
2.产权比率(所有者权益负债率)  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一般情况下,产权比率越低,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小,但企业不能充分地发挥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  【注意】(
1)企业在评价产权比率适度与否时,应从提高获利能力与增强偿债能力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在保障偿债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产权比率)。也就是说,该指标即不能过高(偿债能力低),也不能过低(获利能力低)。(
2)产权比率与资产负债率对评价偿债能力的作用基本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资产负债率侧重于分析债务偿付安全性的物质保障程度,产权比率则侧重于揭示财务结构的稳健程度(指标过高,反映财务结构不稳健)以及自有资金对偿债风险的承受能力。
3.或有负债比率反映所有者权益应对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的保障程度。或有负债比率=或有负债余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或有负债余额=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对外担保金额+未决诉讼、未决仲裁金额(除贴现与担保引起的诉讼或仲裁)+其他或有负债金额一般情况下,或有负债比率越低,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所有者权益应对或有负债的保障程度越高;或有负债比率越高,表明企业承担的相关风险越大。
4.已获利息倍数(利息保障倍数)反映获利能力对债务偿付的保证程度。其中: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注意】(
1)已获利息倍数不仅反映了企业获利能力的大小(其他因素不变,该指标越高表明息税前利润越大,即获利能力越大),而且反映了获利能力对偿还到期债务的保证程度。(
2)一般情况下,已获利息倍数越高,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该指标为3时较为适当。从长期来看,若要维持正常偿债能力,利息保障倍数至少应当大于1。
5.带息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是指企业某一时点的带息负债总额与负债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负债中带息负债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未来的偿债(尤其是偿还利息)压力。其计算公式如下:带息负债总额=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注意】(
1)该指标属于构成比率;(
2)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低,表明企业的偿债压力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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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包括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和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一)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短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国际上通常认为流动比率为200%比较合适。运用流动比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虽然流动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流动资产保证程度越强,但这并不等于说企业已有足够的现金或存款用来偿债。原因在于流动资产的质量如何影响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比如,流动比率高,也可能是存货积压、应收账款增加且收款期延长以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增加所致。

2)从短期债权人的角度看,自然希望流动比率越高越好。但从企业经营角度看,过高的流动比率通常意味着企业闲置现金的持有量过多,必然造成企业机会成本的增加和获利能力的降低。  

3)流动比率是否合理,不同企业以及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  

4)应剔除一些虚假因素的影响。
2.速动比率  所谓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减去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其他流动资产等之后的余额。由于该指标剔除了存货等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资产,因此,比流动比率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一般情况下,速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速动比率为100%时较为恰当。
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该指标是从现金流量角度反应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力。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100%  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越多,越能保障企业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但也不是越大越好,该指标过大则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利用不充分,获利能力不强。
(二)长期偿债能力指标长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或有负债比率、产权比率和已获利息倍数和带息负债比率。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越小,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如果该指标过小则表明企业对财务杠杆利用不够。国际上认为资产负债率为60%合适。
2.产权比率(所有者权益负债率)  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一般情况下,产权比率越低,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小,但企业不能充分地发挥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  【注意】(
1)企业在评价产权比率适度与否时,应从提高获利能力与增强偿债能力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在保障偿债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产权比率)。也就是说,该指标即不能过高(偿债能力低),也不能过低(获利能力低)。(
2)产权比率与资产负债率对评价偿债能力的作用基本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资产负债率侧重于分析债务偿付安全性的物质保障程度,产权比率则侧重于揭示财务结构的稳健程度(指标过高,反映财务结构不稳健)以及自有资金对偿债风险的承受能力。
3.或有负债比率反映所有者权益应对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的保障程度。或有负债比率=或有负债余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或有负债余额=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对外担保金额+未决诉讼、未决仲裁金额(除贴现与担保引起的诉讼或仲裁)+其他或有负债金额一般情况下,或有负债比率越低,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所有者权益应对或有负债的保障程度越高;或有负债比率越高,表明企业承担的相关风险越大。
4.已获利息倍数(利息保障倍数)反映获利能力对债务偿付的保证程度。其中: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注意】(
1)已获利息倍数不仅反映了企业获利能力的大小(其他因素不变,该指标越高表明息税前利润越大,即获利能力越大),而且反映了获利能力对偿还到期债务的保证程度。(
2)一般情况下,已获利息倍数越高,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该指标为3时较为适当。从长期来看,若要维持正常偿债能力,利息保障倍数至少应当大于1。
5.带息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是指企业某一时点的带息负债总额与负债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负债中带息负债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未来的偿债(尤其是偿还利息)压力。其计算公式如下:带息负债总额=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注意】(
1)该指标属于构成比率;(
2)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低,表明企业的偿债压力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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