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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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犯罪构成有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如何量刑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

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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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由哪些构成?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品、的管理制度。《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公约所制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包括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管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品管理办法》(国发103号=,《品生产管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品或。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品或,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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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品、的管理制度。《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公约所制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包括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管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品管理办法》(国发103号=,《品生产管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品或。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品或,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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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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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品、的管理制度。《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公约所制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包括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管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品管理办法》(国发103号=,《品生产管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品或。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品或,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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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会判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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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品、的管理制度。《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公约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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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包括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管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品管理办法》(国发103号=,《品生产管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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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胁迫、欺骗医疗机构开具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应当应当怎么
[律师回复] 品,主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使人产生身体的依赖性、易形成瘾癖的吗啡、杜冷丁等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体产生依赖性的甲基苯丙胺、安纳咖、安眠酮等药品。品和可以在医学上使用,但使用不当或者使用过量同时会使人上瘾,危及身体健康。根据有关公约和禁毒法、刑法的规定,品、属于严格管制的药品,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因此,这类药品使用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有关医务人员不得随意乱开药方为病人提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规定的“胁迫”,是指对医务人员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医务人员开具品或者。“欺骗”,是指编造虚假事实,如编造谎言,谎称本人或家人、亲友患有癌症,急需品或者等情况,让医务人员信以为真,为其开出品、。“医务人员”,既包括在医院从业有开具处方权的正式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如医院门诊或者急诊医生,也包括虽没有开处方的权力,但可以通过其他有开处方权的医生开出药品的从事医务工作的研究人员、司药人员、护士、医院行政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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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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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提供精麻药品判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提供精麻药品判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供精麻药品是犯罪,参照贩卖毒品罪的判刑规定来。具体如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
第二款、第三款、
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销售麻精药品的条件《品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品和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和储存条件;
(二)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品和
第一类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品和第一类的能力,并具有保证品和第一类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品和第一类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品和第一类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第二类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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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药品开具麻醉药品的应当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品,主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使人产生身体的依赖性、易形成瘾癖的吗啡、杜冷丁等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体产生依赖性的甲基苯丙胺、安纳咖、安眠酮等药品。品和可以在医学上使用,但使用不当或者使用过量同时会使人上瘾,危及身体健康。根据有关公约和禁毒法、刑法的规定,品、属于严格管制的药品,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因此,这类药品使用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有关医务人员不得随意乱开药方为病人提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规定的“胁迫”,是指对医务人员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医务人员开具品或者。“欺骗”,是指编造虚假事实,如编造谎言,谎称本人或家人、亲友患有癌症,急需品或者等情况,让医务人员信以为真,为其开出品、。“医务人员”,既包括在医院从业有开具处方权的正式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如医院门诊或者急诊医生,也包括虽没有开处方的权力,但可以通过其他有开处方权的医生开出药品的从事医务工作的研究人员、司药人员、护士、医院行政工作人员等。
有美容店卖麻醉药品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具体情况。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以、贩卖毒品论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他人提供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经营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药品、麻醉药品的,应当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品,主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使人产生身体的依赖性、易形成瘾癖的吗啡、杜冷丁等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体产生依赖性的甲基苯丙胺、安纳咖、安眠酮等药品。品和可以在医学上使用,但使用不当或者使用过量同时会使人上瘾,危及身体健康。根据有关公约和禁毒法、刑法的规定,品、属于严格管制的药品,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因此,这类药品使用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有关医务人员不得随意乱开药方为病人提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规定的“胁迫”,是指对医务人员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医务人员开具品或者。“欺骗”,是指编造虚假事实,如编造谎言,谎称本人或家人、亲友患有癌症,急需品或者等情况,让医务人员信以为真,为其开出品、。“医务人员”,既包括在医院从业有开具处方权的正式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如医院门诊或者急诊医生,也包括虽没有开处方的权力,但可以通过其他有开处方权的医生开出药品的从事医务工作的研究人员、司药人员、护士、医院行政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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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判?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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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怎样
[律师回复] 品,主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使人产生身体的依赖性、易形成瘾癖的吗啡、杜冷丁等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体产生依赖性的甲基苯丙胺、安纳咖、安眠酮等药品。品和可以在医学上使用,但使用不当或者使用过量同时会使人上瘾,危及身体健康。根据有关公约和禁毒法、刑法的规定,品、属于严格管制的药品,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因此,这类药品使用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有关医务人员不得随意乱开药方为病人提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规定的“胁迫”,是指对医务人员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医务人员开具品或者。“欺骗”,是指编造虚假事实,如编造谎言,谎称本人或家人、亲友患有癌症,急需品或者等情况,让医务人员信以为真,为其开出品、。“医务人员”,既包括在医院从业有开具处方权的正式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如医院门诊或者急诊医生,也包括虽没有开处方的权力,但可以通过其他有开处方权的医生开出药品的从事医务工作的研究人员、司药人员、护士、医院行政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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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医务人员开具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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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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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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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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