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欠债人一方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不用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分居所负债务怎么处理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分居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应当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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