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四要件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对毒品的管控秩序、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客观上实施了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使他人违背本人真实意愿为被迫吸毒。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三、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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