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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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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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怎样处理?

一、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怎样处理?

1.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不符时,首先进行库存商品盘点.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说明有商品销售不记账,将账面库存金额大于实物库存的差额计算补交增值税;如果账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说明有购进货物不记账,应将货物退还给销货方。

2.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企业注销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注销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债务会用清算后所得的财产来偿还。成立清算组后会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

注意如果公司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况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企业注销商标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可以转让商标或者注销商标。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怎样处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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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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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小企业货币资金的存放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货币形态表现的资金。货币资金是指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购买商品或劳务,或用以偿还债务的交换媒介。是资产负债表的一个流动资产项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具有专门用途的货币资金不包括在内。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因而是流动资产的审查重点。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大量的经济活动都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收支来进行的。例如:商品的购进、销售,工资的发放,税金的交纳,股利、利息的支付以及进行投资活动等事项,都需要通过货币资金进行收付结算。同时,一个企业货币资金拥有量的多少,标志着它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大小,是投资者分析、判断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企业资金循环周转过程中起着连接和纽带的作用。因此,商业企业需要经常保持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既要防止不合理地占压资金,又要保证业务经营的正常需要,并按照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种收付款项进行结算。
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和变造货币有什么区别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进行加工,致使货币面值增大或数量增多,数额较大的行为(总面额2020元以上)。
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
如果对真货币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认定为。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
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1.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的行为。“”,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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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如何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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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理解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货币政策
[律师回复]   当整个社会都已逐渐适应“新常态”时,货币政策在这一特殊阶段的转变也就很自然了。过去对稳增长一边倒的支持正向稳增长、调结构并重方向转化,这种趋势性改变,决定货币政策只能在兼顾两个政策目标的前提下以非常规的混合形式呈现。货币投放迎来12%甚至以下的中低速增长,则是货币新常态的一个部分。除非经济、就业形势急速恶化,2015年货币政策仍会延续稳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的非常规特点,相机抉择、适度放松、灵活出手。  中国经济在坎坷下行中度过2014年,在M2增速放缓、存款增速下滑等各项金融指标迎来换挡期的“新常态”。2015年货币政策何去何从,对于新一年的市场预期十分重要。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张晓惠近日在《中国金融》撰文说,2014年中国经济仍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增速总体符合预期,就业和价格形势较为稳定,结构调整步伐有所加快,但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尚待增强,增长对债务和投资依赖过高等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结构调整过程中经济下行压力和风险暴露有所增大,资源环境的过度承载和约束也更加凸显。受债务率高、风险溢价上升以及结构扭曲等复杂因素影响,企业融资成本上升等问题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张晓惠称,2015年货币政策总体应保持审慎和稳健,重点是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这要求根据经济基础条件的变化适当调整政策力度和节奏,力争不多也不少,既要防止经济惯性下滑,也要防止过度“放水”固化结构扭曲、推升债务和杠杆水平。  近日央行的定向宽松操作,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维持中性适度货币政策环境的目标。央行上周五宣布了今年首个定向宽松措施:增加500亿元人民币再贷款额度,以支持金融机构继续扩大“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引导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这是延续2014年一系列扶持三农、小微企业定向宽松政策出台的后续政策。在上周三结束的“2015年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上,央行再度释放出今年将注重“定向调控”的货币政策方向,强调将“更加注重松紧适度、定向调控和改革创新”,并且“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促进信贷结构优化”;“灵活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各方观察人士注意,“灵活运用各种工具组合”是个新提法,而另有消息称,央行近日已续作约2800亿元到期中期借贷便利(MLF),主要“一对一”面向中信、浦发等股份制银行。  如果把2014年视为中国经济“新常态”元年,那么货币政策实际上也在适应“新常态”的过程中带来了新元素。央行刚公布的2014年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流动性在支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和结构调整方面出现了积极的变化。2014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12
2.84万亿,同比增长1
2.2%,创八个月(2014年4月以来)最低;人民币贷款增加
9.78万亿,同比多增8900亿,创2009年以来最高水平;人民币存款增加
9.48万亿,创2009年以来的最低纪录,且去年以来存款持续低于贷款。此外,2014年12月,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
3.49%,比上年同期降0.67个百分点;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
3.49%,比上年同期降0.79个百分点。  从数据来看,中国经济减速及低通胀是市场对货币需求较少的重要原因。2014年经济增长预计在
7.3%至
7.4%之间,CPI为2.0%,较年初制定的目标——“7.5%左右”(GDP)及3.5%(CPI)明显下滑。受此影响,2014年M2增速下滑,低于13%的预期,凸显出货币投放速度减慢、经济趋冷的态势,这并不令人意外。不过,值得一提的是,M2下滑是否意味着货币政策口径在变一般而言,合理的M2增速约等于经济增长率、通胀率与2或3个百分点冗余之和,比如2014年M2增速目标13%便可拆解为7.5%(经济增长目标)+3.5%(CPI目标)+2%(冗余)。鉴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特别是物价水平持续走低,货币投放速度下降依然在合理范围。依这样的逻辑推演,经济工作会议后,有报道称,2015年经济增长目标将较2014年的“7.5%左右”有所下调,预计调降至7%至7.2%区间,CPI目标则可能维持3.5%不变或下调至3%。不论CPI目标调降与否,与GDP、CPI存在一定关联性的M2增速目标,都有可能从13%进一步下调至12%或12.5%。在央行货币政策与货币投放方面,告别以往动辄18%的M2高增长,迎来12%甚至以下的中低速增长,便可视作货币新常态的一个部分。  随着GDP目标的下调及低通胀的延续,2015年M2增速可能还将进一步放缓,这也将成为未来货币发行的新常态。当整个社会都已逐渐适应“新常态”时,货币政策在这一特殊阶段的转变也就很自然了。过去对稳增长一边倒的支持正在向稳增长、调结构并重方向转化,这种趋势性的改变,决定货币政策只能在兼顾两个政策目标的前提下以非常规的混合形式呈现。只要这一转变还在继续,可以预计货币政策的非常规性质就不会变。除非经济断崖式下滑、就业巨动,2015年货币政策很难全面宽松。回顾2014年的货币政策操作思路,“以结构带总量,以点带面,以微政策促进经济整体平稳增长,以定向带全面”的特点非常显著。据此预计,2015年定向调控仍将保持“稳健货币政策基调下的积极操作”的思路,实际操作还会更灵活。  三天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宋国青在一次上估算,2015年股权融资会有相当幅度的增加,企业账面资产负债率上升情况会有所改善,特别按市值计算的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在此基础上,社会融资总量增长率预期将提高至1
4.8%。考虑到财政政策力度可能增加,2015年GDP增长率或可达7.3%,CPI或至
1.6%。宋国青教授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即认定中国经济若要走出过去几年的沉闷局面,必须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去杠杆、降低债务比率中的重要作用。去杠杆,既可减轻债务做小分子,也可增加权益做大分母,在减轻债务易导致紧缩效应进而造成不良循环的情况下,通过维持资本市场活力,提升企业市值,也将是不错的选择。  总之,除非经济、就业形势急速恶化,2015年的货币政策仍会延续2014年稳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的非常规特点,相机抉择、适度放松、灵活出手。(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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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外币账户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外汇帐户类别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经常项目外帐户共包括两类:
1、外汇结算帐户;
2、外汇专用帐户。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
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三、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
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企业营业执照;
)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
)与开户相关的合同;)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
)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
)企业营业执照;
)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
)企业营业执照;
)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
)营业执照;)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6)其它类特殊情况,按外汇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四、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使用与监管
一、帐户的使用
1、开户单位办理帐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帐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帐户使用证》规定的帐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帐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中有关帐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帐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帐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帐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帐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二、帐户的监管
1、经批准开立的外汇帐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帐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帐户进行年检。
2、对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下列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可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予以查处:(
1)未经批准开立外汇帐户;(
2)出租、出借、转让外汇帐户;(
3)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
4)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帐户;(
5)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转户及闭户
1、转户:(
1)开户单位经批准开户后,半年内不允许转户。开户半年后,如因单位迁址,或原开户银行服务不规范,给帐户使用造成不便,可申请转户。但如果单纯因为银行强拉存款等商业竞争原因,外汇局不予办理转户手续。(
2)开户单位办理转户手续时,须持单位转户申请和原《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申请转户。外汇局经审核同意后,向其颁发《外汇帐户转户批准书》。开户单位持此批准书到银行办理转户手续。
2、闭户:(
1)因正常业务终止需要关闭帐户。开户单位如无进一步使用外汇帐户的需要,应持闭户情况说明、《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先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外汇局收回《外汇帐户使用证》后,核发《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开户单位凭此到银行办理闭户手续。开户单位应于闭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清户材料送外汇局。(
2)因违规使用帐户被外汇局勒令撤销帐户。外汇局在年检或现场检查中发现开户单位有情节较重的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时,可勒令开户银行撤销违规帐户。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应在接到银行闭户证明十天内持银行闭户材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注销帐户。除上述要求外,开户单位还应认真学习《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暂行规定》等外汇管理法规,严格按规定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进出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们公司是外资企业,想开立外币账户,除了注册其他币种
[律师回复]
一、外汇帐户类别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经常项目外帐户共包括两类:
1、外汇结算帐户;
2、外汇专用帐户。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
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三、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
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b)企业营业执照;
c)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
d)与开户相关的合同;e)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
b)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c)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d)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e)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
b)企业营业执照;
c)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d)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
b)企业营业执照;
c)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
b)营业执照;c)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d)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6)其它类特殊情况,按外汇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四、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使用与监管
一、帐户的使用
1、开户单位办理帐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帐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帐户使用证》规定的帐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帐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中有关帐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帐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帐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帐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帐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二、帐户的监管
1、经批准开立的外汇帐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帐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帐户进行年检。
2、对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下列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可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予以查处:(
1)未经批准开立外汇帐户;(
2)出租、出借、转让外汇帐户;(
3)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
4)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帐户;(
5)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转户及闭户
1、转户:(
1)开户单位经批准开户后,半年内不允许转户。开户半年后,如因单位迁址,或原开户银行服务不规范,给帐户使用造成不便,可申请转户。但如果单纯因为银行强拉存款等商业竞争原因,外汇局不予办理转户手续。(
2)开户单位办理转户手续时,须持单位转户申请和原《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申请转户。外汇局经审核同意后,向其颁发《外汇帐户转户批准书》。开户单位持此批准书到银行办理转户手续。
2、闭户:(
1)因正常业务终止需要关闭帐户。开户单位如无进一步使用外汇帐户的需要,应持闭户情况说明、《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先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外汇局收回《外汇帐户使用证》后,核发《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开户单位凭此到银行办理闭户手续。开户单位应于闭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清户材料送外汇局。(
2)因违规使用帐户被外汇局勒令撤销帐户。外汇局在年检或现场检查中发现开户单位有情节较重的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时,可勒令开户银行撤销违规帐户。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应在接到银行闭户证明十天内持银行闭户材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注销帐户。除上述要求外,开户单位还应认真学习《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暂行规定》等外汇管理法规,严格按规定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进出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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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如何处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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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应该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简易注销应该如何撤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
(1)公告填报
(2)公告查看
(3)公告撤销公告填报: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以JPG的格式上传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或误操作上传错误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提请企业谨慎操作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
一、五证合
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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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如何处理
1.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不符时,首先进行库存商品盘点.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说明有商品销售不记账,将账面库存金额大于实物库存的差额计算补交增值税;如果账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说明有购进货物不记账,应将货物退还给销货方。2.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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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销清算组组成与职权
1、清算组的组成。有限责任企业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企业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解算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企业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企业财产;代表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1、债权人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债权人债权的。企业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及社保、税款后,依比例清偿债务。
(三)、清算组的连带责任
1、清算组有未尽清算义务或者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注销备注中承诺对企业债务接受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而言,承担责任不应当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但是,针对赔偿责任,张志胜律师认为,可以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清算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四)、清算的结束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之后,依法处理财产、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交付确认之后,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2、申请破产。清算组发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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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吊销未注销怎么注销
公司若因严重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须依法立即解散。股东应在吊销执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全面清算债权债务等。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完成后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完成解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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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 清算成员备案登记
1、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2、提交《企业备案申请表》(申请清算成员备案登记应当在清算成员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
2、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步 企业注销登记
1.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或人民的破产裁定,或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遗失营业执照的,提交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所有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可提交复印件的须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 清算成员备案登记
1、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2、提交《企业备案申请表》(申请清算成员备案登记应当在清算成员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
2、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步 企业注销登记
1.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或人民的破产裁定,或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遗失营业执照的,提交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所有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可提交复印件的须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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