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积极效果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积极效果:
1、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
2、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3、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4、有利于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
5、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的弊: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4、有利于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
5、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的弊: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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