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流程操作方式如下: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申请材料,想当地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如何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
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
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
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有如何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处分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投资权。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四、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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