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产继承怎样办理手续
放弃继承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而且最好是进行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进行证明。
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办理放弃遗嘱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四、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继承权放弃后遗产怎么处理
首先,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可以单方面的表示放弃,但是不得损害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其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再次,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只是表明其不再取得遗产,并不意味着遗产不存在。而只要遗产存在,遗产就首先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只不过是继承人因放弃遗产继承而使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承担直接偿还责任。
最后,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的处理应当按遗嘱优先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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