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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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哪些

一、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哪些

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报酬权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报酬协商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契约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念是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的开发者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依法向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登记保护其软件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当事人

三、著作权纠纷处理方法是哪些

著作权纠纷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工具等行政措施;

2、自行和解,即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承担;

3、刑事处罚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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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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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刚刚给员工发放来公司,还跟我们说我们的公司有有什么取得报酬权,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权利,想问一下律师获得报酬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法规及处理是?
[律师回复] 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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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有哪些
[律师回复] 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变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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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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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稿酬不属于转让著作权。获得稿酬是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是文章所合法赚取的收入并不代表就将著作权进行转让。著作权是否进行转让,需要看个人和出版社所签署的相关著作合同来进行判定的,如果合同之中没有规定要将著作权进行转让的话那么著作权还是属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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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弟弟很喜欢武侠小说,已经给发表一个文章了,在网络上喜欢看的人是比较多的,粉丝是比较大的,还从中给得到一笔报酬了,那么取得著作权怎么规定呢?
[律师回复] 不具有独创性的不满足取得条件的作品不能取得著作权,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一、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种情况:
  
(1)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2)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附加一定条件或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主要指三种情况:
  
1、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例如,李某在2018年1月1日创作出《论世界之最》,在1月15日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此时根据此原则,李某取得这本书的著作权不是1月15日,而是1月1日。
  
2、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案例:李某在2018年1月1日创作出《论世界之最》,在1月15日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此时根据此原则,李某取得这本书的著作权不是1月1日,而是1月15日。
  
3、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这个原则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条件,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著作权是一个作品的保护神,只有弄清楚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我们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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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姐已经写了不少言情小说了,趁着这种机会就开始大量写东西了,还拥有不少著作权了,有人需要用就进行授权了,那么获得转授权后取得的著作权如何?
[律师回复]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第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哪些财产权利,并获得报酬?
[律师回复]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以下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以下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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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是五十年。著作权是作品产生之后会自动生成著作权,是不需要经过任何的登记或者是审查程序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一切是由权利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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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可否获得劳动报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罪犯在狱中参与劳动改造,是否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呢《法》第72条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犯人的劳动报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是对罪犯劳动报酬权的充分肯定,表明我国对罪犯的人权。国家法规规定罪犯获得罪犯可以获取报酬的有什么重大意义呢一是有效地保障罪犯人权。罪犯劳动报酬权是参加劳动的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罪犯人权的重要保障。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罪犯劳动报酬有具体的计提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岗位,不同劳动力素质的罪犯劳动报酬的计提问题,减少警察人为控制随意性,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规范了的执法行为。三是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实行劳动报酬后,一些罪犯特别是“三无”罪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解决了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不仅可以缓解罪犯家属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促使罪犯在狱内安心改造,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四是提高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劳动报酬制度发放,体现了对罪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认同与肯定,罪犯可以用劳动报酬采购日常用品,可以适当改善罪犯的狱内生活;个别罪犯还充分利用部分劳动所得用来接济家庭,尽赡养、抚(扶)养的义务,减缓其内心的愧疚感,激发了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实现由被动改造向主动改造的转变。五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罪犯出狱后至就业前的保障与否是导致重新犯罪的关键;由于受世俗偏见,刑释人员就业更是难上加难。劳动报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罪犯储备一部分资金作为出狱后的日常生活所需,直至维持至就业为止,大大减低了重新犯罪率。六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报酬制度的实行,为监企分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出一条规范企业运行的路子,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实习生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实习生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吗问题解答如下,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确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毕竟为实习单位服务,提供了劳动,因此,实习单位应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
二、实习劳动报酬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而是一种劳动报酬。而实习生一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其身份就由学生转化为社会上的一名普通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形下,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发放的劳动报酬就属于工资性质,最起码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但是我国个别地区也有政策规定实习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实习生的劳动报酬是否需要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07号):“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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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进行著作权转让与获得稿酬之间并没有联系,不是一回事,著作权转让的是著作财产权,而不是著作人身权,转让的方式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稿酬具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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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也可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
[律师回复] 对于罪犯也可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罪犯在狱中参与劳动改造,是否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呢《法》第72条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犯人的劳动报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是对罪犯劳动报酬权的充分肯定,表明我国对罪犯的人权。国家法规规定罪犯获得罪犯可以获取报酬的有什么重大意义呢一是有效地保障罪犯人权。罪犯劳动报酬权是参加劳动的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罪犯人权的重要保障。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罪犯劳动报酬有具体的计提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岗位,不同劳动力素质的罪犯劳动报酬的计提问题,减少警察人为控制随意性,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规范了的执法行为。三是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实行劳动报酬后,一些罪犯特别是“三无”罪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解决了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不仅可以缓解罪犯家属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促使罪犯在狱内安心改造,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四是提高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劳动报酬制度发放,体现了对罪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认同与肯定,罪犯可以用劳动报酬采购日常用品,可以适当改善罪犯的狱内生活;个别罪犯还充分利用部分劳动所得用来接济家庭,尽赡养、抚(扶)养的义务,减缓其内心的愧疚感,激发了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实现由被动改造向主动改造的转变。五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罪犯出狱后至就业前的保障与否是导致重新犯罪的关键;由于受世俗偏见,刑释人员就业更是难上加难。劳动报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罪犯储备一部分资金作为出狱后的日常生活所需,直至维持至就业为止,大大减低了重新犯罪率。六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报酬制度的实行,为监企分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出一条规范企业运行的路子,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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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罪犯也可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罪犯在狱中参与劳动改造,是否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呢《法》第72条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犯人的劳动报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是对罪犯劳动报酬权的充分肯定,表明我国对罪犯的人权。国家法规规定罪犯获得罪犯可以获取报酬的有什么重大意义呢一是有效地保障罪犯人权。罪犯劳动报酬权是参加劳动的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罪犯人权的重要保障。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罪犯劳动报酬有具体的计提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岗位,不同劳动力素质的罪犯劳动报酬的计提问题,减少警察人为控制随意性,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规范了的执法行为。三是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实行劳动报酬后,一些罪犯特别是“三无”罪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解决了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不仅可以缓解罪犯家属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促使罪犯在狱内安心改造,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四是提高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劳动报酬制度发放,体现了对罪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认同与肯定,罪犯可以用劳动报酬采购日常用品,可以适当改善罪犯的狱内生活;个别罪犯还充分利用部分劳动所得用来接济家庭,尽赡养、抚(扶)养的义务,减缓其内心的愧疚感,激发了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实现由被动改造向主动改造的转变。五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罪犯出狱后至就业前的保障与否是导致重新犯罪的关键;由于受世俗偏见,刑释人员就业更是难上加难。劳动报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罪犯储备一部分资金作为出狱后的日常生活所需,直至维持至就业为止,大大减低了重新犯罪率。六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报酬制度的实行,为监企分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出一条规范企业运行的路子,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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