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如何判?
1、开设赌场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赌博构成犯罪吗?
1、不以营利为目的赌博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3、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积极参与网络赌球犯罪吗?
积极参与网络赌球可能会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不会。此种行为可能会构成以下的罪名:
1、开设赌场罪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赌博罪
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自己掌握的网址、账户,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的,则其行为对整个赌博活动没有控制性与支配性,只是表现为组织、聚集。因此,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更符合赌博罪的认定标准。
(1)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在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人(大部分是提供银行卡的所有人或技术人员),如认定其为开设赌场罪共犯,必须证明其“明知”他人在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如行为人只是概括地认识到上游行为可能属于犯罪或违法行为,但不知道具体行为,应对行为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并在三年以下量刑处罚。
(3)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 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 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些公民可能会因为想要牟利,就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开设赌场获得的收入属于违法所得,一旦被发现是有可能会被没收的。对开设赌场罪如何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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