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聚众斗殴围观判多久
参与围观群殴是不需要判刑的,打群架构成犯罪的,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积极参与者,要依据犯罪情节,在打群架中的作用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与积极参与者的界定怎么界定
首先从参加者的主观愿望进行判断。
积极参加者的参与愿望十分强烈,主观恶性较大,旨在积极推动斗殴事态进展,以维护首要分子的个人利益,其不同于碍于朋友情面被动参与其中的参加者,也不同于因偶然的机会而被裹挟其中的参加者。如案例中的范某和国某,就其主观愿望而言,参与斗殴的主动性不强,愿望亦不强烈,只是碍于朋友情面或因偶然因素而介入其中,他们并没有为首要分子鞍前马后出谋划策,他们也没有多方位的积极推动事态进展,由此可见其参与的主观愿望较为冷淡,主观恶性极其轻微。
其次从参加者的行为或作用判断。
积极参加者一般会全程参与聚众斗殴行为,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协助首要分子完成对整个聚众斗殴的布局、谋划或者在斗殴中一马当先,冲锋陷阵。不同于一般参加者只是参与部分预备性行为或辅助性行为。二者在斗殴中的行为和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换句话说,积极参加者通过自己积极的行为,起到了身先士卒的作用,而一般参加者消极怠工,至多起到造势助威的作用。如案例中的范某,只是将工具带至案发现场后,便立足观望后伺机返回,范某的行为和所起的作用都是很小的。
再次从危害后果判断。
积极参加者往往与被害人的伤亡有直接的关系,或者说积极参加者往往就是直接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而一般参加者往往没有参与斗殴行为,更不会发生致被害人伤亡的危害后果。
三、打群架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对方的伤情决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伤以上则构成,需要付法律责任,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打群架构成的只是轻微伤,虽然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需要使用《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斗殴者需要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如何认定聚众斗殴中的共犯
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活动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情况看,本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对此,须把握以下几点:
并非在任何聚众斗殴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为,在整个案件的罪行不太严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认为犯罪。这样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数就达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
(二)首要分子的人数在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虽然他们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会能有大小之分,但由于都属于主要作用,因而都应当认定为主犯。只是在在量刑时,仍须考虑其所其作用的差别,这是充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三)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时,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可能是主要作用,也可能是次要或辅助的作用,应当根据其实际所起作用的大小,而认定其系主犯还是从犯。不应当不加区别地一律认定为主犯,或一律认定为从犯。
(四)对参与聚众行为而未参与斗殴行为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在排除其构成中止或预备形态的情况下,应与参与斗殴行为的其他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一起,共同对斗殴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聚众斗殴围观判多久,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聚众斗殴,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将是会按照聚众斗殴罪来处罚。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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