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是哪些步骤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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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受理给被告送达起诉书;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决定开庭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法院调查;法院辩论;判决宣告等流程。一般民事案件适宜简易程序的大概三个月会审理终结。遇到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的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是哪些步骤

一、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是哪些步骤

1、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3、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4、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5、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6、判决宣告。

二、民事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诉讼撤诉的处理情况有哪些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为: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四、民事诉讼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

开庭后下判决书的时间为庭审时间加下发判决书的时间。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1、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2、案件的审判程序不是开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如果是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一次开庭就能解决问题),查清案件事实,只有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时,法院才可以宣判,而且即使是当庭宣判,法院也来不及当场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开庭之后一般会在一两个月之后收到判决书,如果是速裁程序那么甚至可以在当天收到判决书。因此大家如果遇到很长时间了还没有收到判决书的情况。可以根据传票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一下法官,询问案情。

民事诉讼案件起诉到法院,符合立案的条件就会受理,确定了开庭的时间法院会通知当事人,一般民事案件大概三个月会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通过上述文章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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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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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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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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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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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为真实、自愿离婚以及双方关于离婚协议中所涉及财产分割、债务分配、子女抚养内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二)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经初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基本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要求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在监誓人即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监誓人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共计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三) 审理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真实、完整、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四)登记/发证.经审查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且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见证离婚双方当事人分别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领证签名或按手印”一栏处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手印;.分别在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印条型印章,并注“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某某婚姻登记处”的字样。结婚登记证注销后分别退还双方当事人;.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放离婚证,并宣布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已经解除。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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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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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颁发离婚证。小结:协议离婚的程序与需要的手续都比较简单,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以及子女分配问题无异议,签订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即可离婚。协议离婚不像诉讼离婚那么麻烦,所花时间也很短,一切商定后,当天即可拿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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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户籍地
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两人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单位盖章),两人2寸合照1张
1.原户籍所在地
持身份证开具两人户籍证明 一份5元,各地可能情况不同。
2.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
已婚得先办准生证,女方要办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二、现居地所需资料(顺利的话即去哪都能找到对应办理的人,只需要一天就可以了,但是正常情况得需要两天):
1.房产贷款银行:如果是贷款买房,要先去贷款银行开具房产证复印件并盖银行的章。
2.奇泉社区居委会(北一路西头 张裕酒厂对面)
办理同意迁入的手续,这里应该主要就是落女方的计划生育关系,所需资料:
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复印一份,准生证及复印件,两人2寸合照1张
最后拿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上 同意迁入并加盖居委会印章,但是准生证、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复印件、包括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若干资料就留在居委会了,建立起一个育龄妇女档案袋。
2.清洋街道办(河滨路,32/31/521清洋街道办站点下车)办理《准入证明》,
所需资料:从奇泉居委会拿到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盖章的)
3.河滨路派出所户籍大厅(河滨路,32/31/521均可到老干部活动中心站点下车)办理《户口迁入审批手续》,
所需资料:两人户籍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贷款,可直接到贷款银行开具盖章),结婚证复印件,清洋街道办开具的《准入证明》
4.河滨路派出所找到所长签字(据说一般得7:50以前到达派出所能够比较容易找到所长,也是别人的经验之谈)
5.回河滨路户派出所户籍大厅(8:30上班-5:00下班)盖章
6.到福山区公安局(北一路公安局,32/30/521福山法院站下车)递交资料,一般得一周之后拿到《准迁证》
三、等待准迁证时间:7天
四、持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河滨路户派出所: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回执回到河滨路派出所落户口,办出户口本,工本费10元
六、一个月之后办理本地第二代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办理长沙市户口的。
购房入户条件:
在长沙市区购买住房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注:直系亲属指购房者的父母、爱人和子女。
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发票、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原件、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长沙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申报。
  2、申请人接到户口批复通知后,到长沙市人口控制办领取《长沙市城区入户指标卡》。
  3、领取“入户指标卡”后,申请人持卡到长沙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盖章,办理户口准迁证。
  4、申请人手持准迁证到原籍将户口迁出,最后到住房所辖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的流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
简单说,就是你首先要征得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同意,然后再回到福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请求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为你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在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先到福州户口档案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迁移证,再带着迁移证,报到证,工作单位证明等等到你想落户的派出所落户。现在一般是集体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1。要你学校开lt;接受证明gt;,再带学校的lt;接受证明gt;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lt;接受证明gt;。2。拿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lt;接受证明gt;。到你家乡户口地派出所开《迁移证明》。3。拿《迁移证明》和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lt;接受证明gt;到学校所有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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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
  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
  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
  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
  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
  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声请审判人员和担任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提供证据
  ,就案件情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
  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
  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
  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
  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
  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上述事项进行完毕,法院即开始调查事实。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
  指定的人民陪审员介绍原告人起诉的要求与理由及被告人的答辩内容。其
  次,由原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再由审判人员就争执焦点向双方
  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
  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隔
  离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互相对质。调查中,对审理前搜集的证据和当事
  人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都应当加以审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书,需要
  当庭宣读,并让双方当事人辩解。物证须当庭审查辨别真伪,必要时还须
  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如认为有必要,可以
  重新鉴定或者另找鉴定人鉴定。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审
  判员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证人的证言应当到庭陈述。证人在调查中作过陈述的,也应当到庭陈
  述。经法庭传唤未到庭而又确实不能到庭的证人在调查中所作的陈述,需
  要当庭宣读,经法庭允许不出庭的证人所提出的书面证言,也需要当庭宣
  读。
  在法庭调查事实阶段,必须彻底查清案情,取得确凿的证据,以保证
  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法庭如果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即由审判员宣布开始辩论。先由原
  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发言;次由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答辩。以后可以互
  相进行辩论。原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论后,必须再让被告人或者他的代
  理人
最后辩论。辩论中,如果发现与本案有关的新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时
  ,法庭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调查,或者裁定案件延期审理;当事人或
  者他的代理人也可以提出这项请求,由法庭裁定。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可以用调解方式解
  决的案件,可以随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法令,进行团结教育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当庭试行调解,也可以宣布临时休庭,让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调解成立,即当庭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
  ,即继续进行审判。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人死亡其继承人放弃诉讼权
  利,或者被告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替他继续负担义务的人,以及离婚案
  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就将案件终止审理。这些作法都是可行的。双方当
  事人在外自行和解而请求撤回起诉的,可准予撤回;原告人自动放弃诉讼
  权利的,经审查后可将案件注销。在审理中,被告人提起反诉、原告人增
  加诉讼请求、增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一般都可以合并审理。如
  果原告人经传唤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时候,可以看作撤回案件,
  将案件予以注销。被告人经传唤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如果案情已
  经弄清,一般可以在
最后一次传唤时向他提出如再不到庭即将缺席判决的
  警告,被告人无正当理由而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在开庭
  审理案件的时候,不应当准许旁听群众当庭发言,旁听群众如有意见,可
  以在闭庭后用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好记录工作,如实地反映审
  判过程中的全部活动情况;如果当庭记录有不够完备的地方,应当在闭庭
  后及时加以整理。证人证言笔录和当事人当庭对于案内事实的承认、对于
  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承认以及对于自己权利的抛弃的笔录,都要当庭宣读
  或者交给证人、当事人自看,并在查阅没有错误后由证人、当事人签名或
  者盖章。其他笔录不必当庭宣读,但审判员必须当庭告知当事人或其代理
  人有请求查阅笔录的权利。审判员和书记员必须在笔录上签名。审判员在
  笔录上签名的时候,必须认真负责地加以审查,如果笔录记载内容有不符
  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应当加以修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查阅笔录的,
  一般应当在闭庭后立即交给他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并充许他加以摘录;如
  果案情复杂,笔录需要整理的,也可以在闭庭后3天内交给当事人或其代
  理人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笔录记载有不正确或者不
  完备的地方,可以在查阅后立即提出意见,也可以在3天内提出意见;审
  判员如果同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就对笔录加以修正,如果不同意
  修正的,可以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和不同意修正的理由,一并写出
  附卷。经过当事人查阅的笔录,要让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书记员应当将
  当事人查阅的情况在笔录内注明。
  案件经辩论终结后,审判员宣布休庭,并同人民陪审员退庭进行评议
  。在评议中,
首先应当研究案情是否已经完全查清。如认为案情已经完全
  查清,即进而研究纷纷应该如何解决,应该适用何项政策、法律、法令,
  证物如何处理等问题,并制定判决书。如果认为案情尚未完全查清,则应
  当确定继续审理的措施。评议中,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一
  切问题均须共同研究解决。如果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决定,但必须将不同意见记入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均应在评议记
  录上签名(评议记录应当保守秘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能阅览)。
  关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的格式和写法,各地过去极不统一。现在
  根据各地人民法院的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首先,在判决书的开头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判决书的种别,即写明“
  某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并在下面注明案号。在当事人栏内,写出“
  原告人某某某”并注明其住址,有代理人的在原告人次行写“代理人某某
  ”;由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的,写“原告人某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
  某某某”;接着写“被告人某某某”及其住址,有代理人的同前。如果当
  事人系机关、企业、团体,在机关、企业、团体名称的次行写出代表人的
  姓名、职务、住址等,例如“原告人(被告人)某某部”,次行写“代表
  人某某某、职务、住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写“
  参加人某某某”。人民检察院参加诉讼的,写“本案由某某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员)某某某参加诉讼”。
  “案由”应当在当事人后另起一行写出。接着依次写明开庭审理案件
  的日期,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和担任记录的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案件是
  否公开审理。
  
其次,在判决书内写明事实、理由、判决三项内容。事实部分应当写
  明原告人的请求及双方争执的事实和主张。理由部分应当写明人民法院认
  定事实和适用政策、法律、法令的根据。判决部分应当写明案件的如何处
  理。在具体写法上,判决书的事实与理由两部分可以合并写,也可以分开
  写。判决书须注意有思想性和说服力,段落层次分明,力求通俗。
  再次,在判决书原本的
最后依次 明:“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接到判
  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某某人民法院”
  ;作成判决书的年、月、日;“某某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如系助
  理审判员,可以说代理审判员;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判决书,应
  当写审判员)某某某、人民陪审员某某某、某某某”。在判决书正本的最
  后,还要依次写明:“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制成判决书正本的年、月
  、日;“书记员某某某”(即负责按照判决书原本制成正本的书记员)。
  关于第一审人民法院所用的裁定书的格式和写法,与判决书基本相同
  ,内容一般比较简单。裁定书的署名,应当与判决书相同。准许上诉的裁
  定,应当在裁定书原本内注明上诉期间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宣判的方式分为立即宣判与定期宣判两种。当事人在外地的,还可以
  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关于宣判程序,如系立即宣判,
  由审判员宣读判决书主要内容并加以说明;宣读完毕,向当事人告知上诉
  期间和上诉审人民法院。立即宣判的判决书一般应在宣判后5日内送达当
  事人。定期宣判的程序与立即宣判的程序基本相同,但须宣读判决书全文
  ,并可以当庭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拒收判决书的时候,应当对他讲明:不
  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内不提起上诉,虽然拒收判决书并不影
  响判决的执行。判决书也可以送其所属街道居民组织或工作单位代为收转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间当事人
  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议,上诉期间届满后,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
  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
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
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作出判决。
以上是从开庭到出裁定书的流程内容。
清算流程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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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步骤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步骤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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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流程及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1、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或者视同工伤确认申请。 2、申请时间: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接受申请的单位: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结婚步骤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结婚步骤有哪些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一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也不论是否同居,都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2、结婚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3、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异地因为管辖的问题,要到被告住所地。目前已经可以网上立案,也可以搜索有管辖权的,通过网络立案,减少诉讼成本。同时,各地诉讼离婚程序是一致的,离婚诉讼的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步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接受原告,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二步,开庭审理,是指人民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过程具体要经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合议、调解等步骤。
第三步,作出判决。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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