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主体要件不同、危害行为不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不同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
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2、危害行为不同。
前者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中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后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3、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前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后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三、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
三、职务侵占如何认定职务?
只要在单位就职,且承担一定的职责,那么就认定其在单位有职务。具体可以以下方面对职务进行认定:
1、职务要界定具体的职能,即职务本身。
职务本身应该是永久性、持续的。至少在界定职务时,根据当时所获得的知识来看,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必须要做的职务。
比如市场营销经理,是每个企业都需要有的一个职务。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需要有这个职务。只是,有些企业是由一人担任,有些企业是由多个人分担,还有些企业被某个人兼任。
2、职务要界定期望员工做出的具体贡献。
每一位员工,在进入某个职务或角色时、或者在晋升时、或者每年,都需要对自己提一个问题:如果自己和公司能够做好,那么应该做出哪些具体贡献以便公司对绩效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呢?
职务界定的产物,主要是职务说明书。职务说明书就是职务的使命陈述,应该符合企业的“业务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的界定。
职务在某段时间内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安排会发生些变化。此时,职务说明书还描述以前的职务内容。因此,职务说明书就落后了,就需要调整。
对于一位有成就的员工来说,总是会超出职务说明书所勾画的职务范围。因为他能够及时跟进企业的目标调整自己的工作安排,进而做出贡献来影响企业绩效和经营成果。
因此,优秀的人,为了创造未来,一定会试图超越过去已经做过的事情。比如,一位优秀的演员,总是能够推出令人震撼的作品。就是因为他不断的挑战自己,改变自己,超越自己。
3、职务要界定各种关系。
职务关系包括:向上的关系、向下的关系、横向的关系。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以上三种关系都是双向的。向上的关系,每个员工都要为上级单位实现目标做出贡献。向下的关系,必须确保下级单位知道和了解自己要求他们做什么、必须帮助他们制定目标、帮助他们实现目标。比如,需要负责下级单位获得所需要的工具、人员和信息。
4、职务由该职务所需的信息以及该管理人员在信息流动过程中的位置来界定。
员工需要知道自己需要了解什么信息,这些信息是用来做什么的;这些信息具体从哪里获得;员工必须确保向自己提供信息的人,能够了解自己的需要。
职务侵占侵占罪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不管是职务侵占案件,还是普通的财物侵占案件,发生之后都可以选择报警处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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