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收购偷盗狗如何判刑?
收购赃物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收购赃物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不知道是不合法渠道而购买的不犯法,赃物归原主所有。如果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2、客观要件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5)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3、主体要件
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长期收购偷盗狗如何判刑需要根据收购赃物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来认定,如果是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即不知道所收购的狗属于赃物的,此时不会被判刑。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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