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犯罪留置一般多久判?
《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二、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留置的条件有哪些?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三、留置措施的对象包括哪些成员?
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一般对象是符合留置要件的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实践中,对于有具备留置法定要件且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如果不将其留置,将严重影响监察机关对违法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调查,有可能造成事实调查不清、证据收集不足,使腐败分子逃脱法律的惩治,影响调查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给国家的廉政建设和工作造成损害。因此,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四、留置的条件是什么?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犯罪嫌疑人被留置期间,经过监察机关的调查,确认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会立即解除留置措施,即便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监察机关侦查结束后也不可能马上向法院起诉,起诉主体仍然是检察院。以上就是关于职务犯罪留置一般多久判的相关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