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否需要出具逮捕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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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逮捕是否需要出具逮捕证?是需要出示逮捕证的。并且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还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是否需要出具逮捕证

一、逮捕是否需要出具逮捕证

公安机关在逮捕行为人的时候,是需要出示逮捕证的。并且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还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1、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等调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逮捕下来一定要判刑

逮捕下来不一定要判刑。逮捕令下达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羁押时间开始,案件正式进入调查阶段。但是判决需要经过刑事诉讼之后的一系列程序,经过法庭审判后依照具体案情进行裁判,裁决下来才意味着刑罚的确定。

不过逮捕令已经下达意味着公诉机关掌握了基本足以定罪的证据,是有很大可能审判后获刑的。

四、检察院批捕法院逮捕令签发时效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逮捕是否需要出具逮捕证?根据相关规定来看,此时是需要出具逮捕证的,否则的话可能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在逮捕之后也不一定就会被判刑。还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最终才有可能定罪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有需要帮助的,可以点击页面上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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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逮捕适用具体前提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适用具体条件是指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
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第二.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逮捕适用具体要求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适用具体条件是指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
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第二.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公安逮捕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逮捕的条件是有哪些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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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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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逮捕具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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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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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刘忠诚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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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证一般是检察机关批准发放的,那么在发放此项文书时也是需要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后,是可以向当地的检察机关提交批捕申请的,那么检察机关在受理了批捕申请后也是会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驳回批捕申请也是要说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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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能逮捕吗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能逮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可以逮捕吗
一般不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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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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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逮捕?逮捕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法定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 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据此,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通过对上述逮捕法定条件的思考,认为刑诉法对逮捕法定条件的规定存在较大缺陷,需要加以修改。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不够科学,应表述为:“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主要理由是: 第一,从刑诉法的其他条文规定来看,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也作了内容相似的规定。这就表明:虽有证据但证据还不充足的,不能对被拘留的人逮捕,也就是说,逮捕必须以证据充足为条件。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原因之一可以是证据不充足,正因为是证据不充足,才需要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此也可推出这样的结论:要想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所移送的案件首先就必须具备“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而不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第二,从司法实践来看,无论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逮捕的案件,肯定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只存在证据多少、充足与否问题,而不存在没有证据的问题。如果没有一点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提请批捕或决定逮捕,岂不笑话。 从这一角度讲,刑诉法第六十条关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规定就没有任何积极意义,而且恰恰相反,它可能会误导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作出错捕的决定。因为无论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逮捕的案件,都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如果再符合逮捕的其他条件,就可以作出逮捕的决定。 然而,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作出的逮捕决定就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出现错误,有时可能会把现有证据证明有罪而最终无罪的人错误地逮捕。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于自己决定逮捕的案件,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都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由此可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逮捕条件客观上已被“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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