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4个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三、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有: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犯罪起因不同。
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3、犯罪对象不同。
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
4、行为特征不同。
寻衅滋事罪区别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打他人。
四、寻衅滋事罪需要哪些证据
寻衅滋事罪时需要以下方面的证据:
(一)主体证据: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的证据: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用来证实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共同犯罪的,还要证实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其次是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此外还有证人证言。最后是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三)客观方面证据:
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未满十八周岁寻衅滋事怎么判也有了更好的了解,只要已满十六周岁就需要按犯罪的结果给予处罚,但对于未成年人在犯罪的刑期上会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所以,犯罪者的年龄不同,犯罪情形不同,所存在的处罚标准就会不一样。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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