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用来证明对方出轨的过错:
(一)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在公开场合亲密的照片、视频等;
如果在公开场合发现过错方与其他异性的暧昧行为,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形式固定相关的情形,相关的照片、视频可以作为证据。
(二)相关警方的接处警记录、调查笔录等;
如果因为对方出轨曾经发生过争执并报警,警方的调查笔录等可能有相关过错事实的记录,可以用来作为证据。
(三)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问题的处理决定;
相关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等生活作风问题,可能涉及依照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相关处理情况也能反映出轨方过错的事实。
(四)过错方与婚外异性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双方往来的通信、邮件等记录能体现双方特殊关系的内容,可以反映出轨方过错的情况。
出轨的过错行为往往具有隐蔽的特点,以上列举并不能涵盖所有的证据类型,非过错方可以在生活的细节中寻找证据。可能单一的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过错的存在,但是多组证据综合起来往往能呈现过错的事实。
一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不一定能得到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过错方出轨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方式有: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内发现对方有出轨行为,可能对方会拒不承认。这个时候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闹上法院对自己也是不利的。至于,婚内出轨需要的证据如何收集?相信在通过了上文的介绍后,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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