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婚外情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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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婚外情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答案是不一定。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判离。因此,对于夫妻来说,最好的方法是避免出现婚外情,维护好自己的婚姻关系,保持良好的家庭和睦氛围。
有婚外情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一、有婚外情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外情是一种对婚姻关系的严重背叛行为,不仅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还会对家庭、社会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法律上,婚外情是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之一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3.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三种情形就包括了婚外情。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出现了婚外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有可能会判决离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外情并不是一定会导致离婚的原因。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判离。具体来说,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婚外情的性质和情节:如果婚外情是一次偶然的错误,且没有对家庭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不判离。但如果婚外情是长期的、频繁的,或者对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法院可能会判离。

2.夫妻关系的状况: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本来就已经破裂,或者已经分居多年,那么婚外情可能不会成为判离的原因。但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比较好,或者还有一定的挽回余地,那么婚外情可能会成为判离的原因。

3.子女的利益: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那么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尽量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不判离。

综上所述,有婚外情起诉离婚是否一定判离,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定。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判离。因此,对于夫妻来说,最好的方法是避免出现婚外情,维护好自己的婚姻关系,保持良好的家庭和睦氛围。如果出现了婚外情,应该尽快采取措施,尽量挽回夫妻关系,避免走向离婚的道路。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行为上的错误。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求,要求方必须有过错,且其“过错”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应当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2、一方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求,过失方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例如,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相互扶助义务等。

3、被害人无过失。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者要件,要求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必须有主观过失。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结果要件,即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有包括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害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个事实表现为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只有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的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5、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过失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失方的损害事实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只有配偶一方与第三方婚姻、家庭关系的破坏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才能实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直接因果关系是这些损害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例如,被害人以感情不一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审理中查明“感情不一致”实际上是由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的,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当查明并作出相应的审判。”

有婚外情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此时法官并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主要原因还是婚外情行为可能无法直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因而也就不会一概判决夫妻离婚。如果你对婚外情判离婚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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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裁决不等于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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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A[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没有将“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外国仲裁裁决应指在我国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此项裁决既包括由外国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下由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也应当包括临时仲裁机构(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并不等同于外国裁决。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仲裁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在我国,则仲裁庭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是我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我国对该裁决享有撤销和拒绝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国籍的定位不十分明确。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仲裁地点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将《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订为“外国仲裁裁决”。[关键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外国裁决联系与区别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1987年4月22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1]对我国正式生效。[2]我国进而承担了按照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义务。然而,在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中,对于何谓“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是否等同于外国裁决在我国现行立法或者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这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混同于外国仲裁裁决,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进而导致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某些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为了澄清对上述问题的认识,笔者结合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众多的有识之士,并供相关立法与司法部门在其各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参考。一、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理解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根据仲裁地点的不同,[3]仲裁裁决可以分为本国裁决和外国裁决。一般而言,凡是仲裁地点在本国国内的,不论仲裁机构的性质如何,[4]仲裁程序适用的是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裁决均应视为在裁决地作出,裁决地国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5]例如,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仲裁院)的总部在巴黎,但是由该机构管理的且适用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仲裁地点遍及世界各地。因此,就ICC仲裁院管理下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言,多数情况下的裁决都不是在仲裁院所在国法国作出,而是在法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作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适用ICC仲裁规则仲裁,由于仲裁地点不在法国,仲裁庭由此作出的裁决并不具有法国国籍。与此相适应,法国也无权对该特定的ICC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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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不等于外国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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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仲裁不等于外国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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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国外的判决是否承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判决尚未确定或不具有执行力的:
(1)我国与该外国都是某一多边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5)我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已经做出确定的判决、作出判决的所在国家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根据这些规定,我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按照互惠原则,由外国向我国提出请求,但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对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或没有签订双边条约。
(2)我国与该外国签订了双边条约,该国的判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应按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或者在没有诉讼能力时没有得到合法代理。
(4)该外国判决在我国强制执行有损于我国主权、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有三种。
2,判决是由无管辖权的作出的。
(2)根据作出判决的所在国的法律,外国的判决要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我国法律有关管辖权的规定。
3,由外国向我国请求。(2)如果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有互惠关系,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1)承认和执行与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判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1,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我国与该外国虽然没有参加同一公约;或者我国已经承认了第三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所做出的确定的判决。判决经审查后如无上述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判决按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安全或公共秩序,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损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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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如何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但为了保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我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我国《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备了上述情形之一,即有权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必须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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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外地违章在上海可以解决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理违章,只能在车辆登记地或违法地的交警大队办理。
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的交警队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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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婚如何认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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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针对您叙述的问题,回答如下: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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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若有小孩,则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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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外情生子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婚外情生子的,无过错方需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婚外生子男方要坐牢吗 在一般情况下,婚外生子是出轨行为的,是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婚罪的,可能会坐牢 对于重婚如何认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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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闯红灯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地闯红灯怎么处理
1、本人前往当地交管部门
因为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车主去之前最好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到那里后根据交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2、叫异地朋友代办
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但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车主在委托朋友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3、违章代办机构
现在很多汽车网站与机构都有交通违章代办业务,怕麻烦的车主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这种代办车主本人可以不要到场,但要注意的是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而且在代办前最好和这些代办机构签订相关协议,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邮政代缴
除了以上的办法,车主还可以通过邮政代缴的方式处理违章。邮政代缴可以让车主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从而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但是邮政代缴不能涉及到扣分项目,如果要扣分的话只能自己办理。
闯红灯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闯红灯”的引申义多用于形容超越现有规则办事或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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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决定保外就医的程序
保外就医的审批并不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而是由劳改局进行审批,保外就医要进行病残的鉴定,再由监狱等部门提出申请。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保外就医应该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向所在地的劳改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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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婚姻法婚外情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法婚外情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对于婚外情离婚的规定,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也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离婚后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
1)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2)
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并向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1、因配偶婚外情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只能向夫妻关系的另一方索赔。《侵权责任法》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
第三人主张。
3、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与离婚诉讼一致。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应与离婚诉讼应一起提出的。
4、婚外情离婚过错方拒绝支付赔偿,如果已经判决支持了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义务人就有义务依照判决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人在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对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恶意转移财产,那么此行为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外地高速违章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地高速违章怎么处理
到本地交通违章处理中心。
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如果是省内高速违章的话,可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网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到高速交警大队便民窗口进行查询;
若是省外高速违章,那么则可在当地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出口或者交警的执勤点等处进行问询,并按照要求及时就地处理;
异地普通市区车辆违章车主在返回本地后查询到在异地城市普通道路有违规情况,可咨询当地交管部门,按照要求持驾照本人到场处理。若在异地碰到当地交警手开罚单的情况,应按照罚单上的处理地点和要求在当地及时处理。
记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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