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外情是一种对婚姻关系的严重背叛行为,不仅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还会对家庭、社会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法律上,婚外情是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之一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3.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三种情形就包括了婚外情。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出现了婚外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有可能会判决离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外情并不是一定会导致离婚的原因。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判离。具体来说,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婚外情的性质和情节:如果婚外情是一次偶然的错误,且没有对家庭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不判离。但如果婚外情是长期的、频繁的,或者对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法院可能会判离。
2.夫妻关系的状况: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本来就已经破裂,或者已经分居多年,那么婚外情可能不会成为判离的原因。但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比较好,或者还有一定的挽回余地,那么婚外情可能会成为判离的原因。
3.子女的利益: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那么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尽量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不判离。
综上所述,有婚外情起诉离婚是否一定判离,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定。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判离。因此,对于夫妻来说,最好的方法是避免出现婚外情,维护好自己的婚姻关系,保持良好的家庭和睦氛围。如果出现了婚外情,应该尽快采取措施,尽量挽回夫妻关系,避免走向离婚的道路。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行为上的错误。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求,要求方必须有过错,且其“过错”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应当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2、一方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求,过失方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例如,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相互扶助义务等。
3、被害人无过失。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者要件,要求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必须有主观过失。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结果要件,即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有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害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个事实表现为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只有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的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5、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过失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失方的损害事实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只有配偶一方与第三方婚姻、家庭关系的破坏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才能实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直接因果关系是这些损害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例如,被害人以感情不一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审理中查明“感情不一致”实际上是由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的,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当查明并作出相应的审判。”
有婚外情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此时法官并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主要原因还是婚外情行为可能无法直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因而也就不会一概判决夫妻离婚。如果你对婚外情判离婚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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