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全责,后续要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处理方式是: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后,根据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涉及三方面的处理:
1.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伤害属于侵权伤害,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财产损害以及人身损失。
2.刑事责任。如果车祸受害人损害严重,且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而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3.行政处罚。不论是受害人,还是致害司机,如果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强制性规定的,交管部门可依照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要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当事人可以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也可以凭事故认定书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全责,后续要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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