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程序流程有哪些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离婚诉讼抚养权如何处理
第一,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从儿童利益出发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第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三,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
三、离婚诉讼抚养费如何处理
第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第二,抚养费给付的数额和方式。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时止。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抚养费的变更。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四、离婚诉讼探望权如何处理
第一,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的判决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离婚诉讼程序流程有哪些,具体回答如上所述。作为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离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对婚姻当事人的后果和对子女的后果。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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