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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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一、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处罚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是指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虽然造成危害后果,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是否可以并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吗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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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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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领海标志设施的,应当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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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应当应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设施或领海标志设施的有效期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如何认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记或领海标志设施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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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如何处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如何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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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领土标志的,应当应当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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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怎么处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怎么处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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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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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涂改交通设施会受到什么处罚
对于蓄意破坏、移动或擅自更改交通设施的行为,如对道路安全构成威胁但未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局将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同时可能限制肇事者15天的人身自由,以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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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盗窃,损毁电力管道,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律师回复] 实践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等手段窃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损毁”,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或者毁坏公共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油气管道的范围,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指的是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其中,管道附属设施五类:一是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二是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三是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四是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五是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电力设施的范围,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其中,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三类:一是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是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是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四类:一是架空电力线路,即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二是电力电缆线路,即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是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四是电力调度设施,即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电信设施的范围,根据电信条例,指的是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设施,包括所有有线、无线、电信管道和卫星等设施。 广播电视设施的范围,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包括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一是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二是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三是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防汛工程设施的范围,根据防洪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附属道路、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等。 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是指水利、电力、气象、海洋、农林等部门用于测算水位、流量等数据的水文站、雨量站等设施。保护水文监测、测量设施,主要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抗旱等工作提供实时水文信息、实时气象信息、水文预报、风暴潮预报。根据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气象测报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仪器、设施、标志。根据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监测设施,是指用于监控和测量环境资源的质量、污染程度等各项指标的设施、设备,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等。 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防震减灾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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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损毁、损毁油气管道、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实践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等手段窃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损毁”,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或者毁坏公共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油气管道的范围,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指的是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其中,管道附属设施五类:一是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二是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三是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四是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五是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电力设施的范围,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其中,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三类:一是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是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是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四类:一是架空电力线路,即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二是电力电缆线路,即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是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四是电力调度设施,即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电信设施的范围,根据电信条例,指的是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设施,包括所有有线、无线、电信管道和卫星等设施。 广播电视设施的范围,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包括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一是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二是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三是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防汛工程设施的范围,根据防洪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附属道路、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等。 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是指水利、电力、气象、海洋、农林等部门用于测算水位、流量等数据的水文站、雨量站等设施。保护水文监测、测量设施,主要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抗旱等工作提供实时水文信息、实时气象信息、水文预报、风暴潮预报。根据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气象测报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仪器、设施、标志。根据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监测设施,是指用于监控和测量环境资源的质量、污染程度等各项指标的设施、设备,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等。 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防震减灾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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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涂改是否有效,合同涂改有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涂改是否有效,合同涂改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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