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在哺乳期可不可以离婚
哺乳期可以离婚。
1、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存在任何的时间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即使在哺乳期内,女方也可以向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男方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男方要求离婚的,必须在哺乳期一年后提出离婚请求,在哺乳期内是不可以离婚的,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外,男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男方请求离婚的理由是正当的,会作出离婚判决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理由不正当的,会以在哺乳期内不得离婚为理由驳回起诉。
虽然说男方在哺乳期间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第一种比如说孩子的亲生父亲是婚外第三者的,即孩子是婚后女方与第三人所生,不是婚前怀孕,且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
第二种情况是婚姻中女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的,如果不离婚可能会危机另一方和孩子的安全,这种情况法院也有判离的可能。虽然女方在婚姻中大部分情况下属于承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但是也不能排除男方会受到家暴这一可能,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哪怕是在哺乳期,男方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尚在哺乳期可不可以离婚?从法律规定来看,其实是可以离婚的,只不过其中对男方提出诉讼离婚做了一定的限制。为了对哺乳期女性和孩子做出保护,明确规定了在此期间男方非特殊情况,提起离婚诉讼是不允许离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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