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应如何办理
离婚的办理方式:若认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双方即可申领离婚证,若双方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则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要如何申请离婚
第一种是夫妻二人合意离婚,就是夫妻双方有协议,协议将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孩子由谁抚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一个月就办理完了。
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实在双方协商不到一块,可以让法院判决,尽力寻找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有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如有其它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如感情没有真正破裂,法院判决不离婚。等六个月后,请律师再行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财产怎么样处理
离婚财产的处理:首先是以双方协商达成分割协议为主,双方在财产分割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的原则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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