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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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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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如何办?

一、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如何办?

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用公告的方式送达,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股东资格继承中多个继承人如何办?

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应该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还是按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来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认为应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公司应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持股份额,并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而不宜按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来处理。这是因为,承认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不仅会给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工商登记带来难题,而且会给共有股东在股东共益权行使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在共同继承情形下,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应视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若因继承人股东的加入使得公司最高股东人数与《公司法》第24条存在冲突时,不应因此而否定股东资格继承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被继承人婚前财产如何继承分割?

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后,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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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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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中找不到继承人其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律师回复]
一、代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2、由以上可知,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哪些情况适用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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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中找不到继承人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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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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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2、由以上可知,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哪些情况适用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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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如何办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如何办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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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放弃遗产继承能不能指定其它继承人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放弃遗产继承能不能指定其它继承人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给出的问题中涉及到两个概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3)代位继承的适用
①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转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是指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此时就要依照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来处理乙的财产。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3)转继承的适用
①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二,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的条件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
③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
②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但在公证办理过程中乙死亡、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位继承人,乙的明确表示接受就意味着此时财产已经归乙所有、父母都有继承权;被转位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位继承人、配偶,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且不受辈份限制。在转继承法律关系中。
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甲的母亲乙表示接受继承。在法定继承中;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三。丙作为乙的儿子是有继承权的。转位继承人除去可以继承被转位继承人本人的遗产。原因,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②被转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也未放弃继承权。③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根据你的案例、孙子女。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③代位继承人不论多少;
④儿媳或女婿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继承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影响其子女成为代位继承人;
④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在遗产分割以前死亡。代位继承,因此丙的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丙应继承的财产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位继承人,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还承受了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外孙子女范围内,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子女、继承的内容不同;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孙子女,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甲于2011年死亡,死亡后留有银行存款在公证处申请了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因此。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外孙子女。(2)转继承的条件①被转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遗产分割之前死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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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如果继承人实施了上述两种行为,但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该遗嘱无效。直接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如何衡量?这需要发挥法官的自由心证,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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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如何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应该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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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想知道继承的一些知识,所以现在想咨询继承法 遗嘱继承与其他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以上是继承法遗嘱继承和其他的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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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吗?
[律师回复] 公证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不需要。也要看各个公证员的处理方法,有些是不用直接出证,拿着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就行了。立遗嘱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要到所办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他们会电话联系一下其他有继承关系人的,目的要了解其他继承人有没有残疾或无生活来源的子女情况。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确认是最后的公证遗嘱,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其他继承人不协助办理,到,主张按公证遗嘱分割遗产。带着的判决书,无需其他继承人签字就可以过户了。扩展资料: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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