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诈骗罪受害人判刑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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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苏州犯了诈骗罪的受害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管公民是否属于受害者,只要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都有可能会受到这样的处罚。如果对苏州诈骗罪受害人判刑多久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苏州诈骗罪受害人判刑多久?

一、苏州诈骗罪受害人判刑多久?

1、在苏州犯了诈骗罪的受害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不仅仅是按流水量刑

诈骗是按流水来定罪量刑,但确定最终刑事处罚的时候不仅仅考虑流水,具体数额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有所不同,数额在3000到10000的量刑较轻;三万到十万的则要处以更高的刑罚。五十万以上的,则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诈骗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吗?

1、诈骗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并将立案结果通知报案人。

2、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的程序:

(1)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2)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①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3)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扩大范围。

三、借款人欠钱不还属于什么罪?

1、借款人欠钱不还一般不构成犯罪

(1)如果仅仅是无力偿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构成刑事犯罪。银行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如果是虚构事实骗取银行的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的,按照信用卡定罪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或者。

(3)如果是“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涉嫌诈骗罪,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2、诈骗罪与一般借贷纠纷的区别

诈骗罪与借贷的区别是在于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节;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得因为自己被他人骗了,就采取诈骗等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否则一旦实施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那么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苏州诈骗罪受害人判刑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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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题述,您后续在泰州工作参保。由于泰州与苏州市为不同社保统筹区,泰州需新开户参保,苏州社保是否转入不影响新参保地开户缴费,社保转移手续在审核退休待遇前办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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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提讼因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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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我在苏州打工受伤,按照苏州工伤待遇标准来看,我都可以得到什么额度的赔偿呢?
[律师回复] 你好,按照您受伤的等级,苏州工伤待遇标准是这样划分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一至四级待遇
  ⑴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⑵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⑶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六级待遇
  ⑴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⑵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待遇
  ⑴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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