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的债权能否转让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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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人的债权能否转让

一、连带责任人的债权能否转让

连带责任人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只要通知了债务人,则债权就可以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破产前转让的债权能否申报

破产前转让的债权是可以申报的。因为此时受让人就是债务人的债权人。但是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民法典银行的债权能否转让

民法典规定银行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但是转让的债权如果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不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连带责任人的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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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银行(债权人)在实务操作中如何确保借款人债务转移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呢?
笔者认为,银行(债权人)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及程序这样办理:
方法及程序
(一):
1、首先由借款人(债务人)协调保证人出具其同意债务转让,并同意在债务转让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意见。如果保证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银行(债权人)则可以视实际情况需要,决定是否让借款人(债务人)另行提供保证人或者另行提供担保物,其不能提供新的担保的,银行(债权人)可以不同意借款人(债务人)转让债务;
2、在取得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意见后,银行(债权人)再给借款人(债务人)出具许可其转让债务给第三人的书面意见。
方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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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在债务转让后保证责任“一刀切”的规定不同的是,上述司法解释对于债务转让后抵押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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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现在的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该如何纳税呢这个问题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近日,一家企业来电咨询,本月该企业的一企业股东(投资成本为300万元)和一个人股东(投资成本为100万元)分别与他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分别为400万元和130万元)。现转让协议均已生效,但股权变更登记仍在办理之中。该企业财务人员问,该企业的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应在何时对其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确认及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应以股权变更登记为准。即使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签订,只要股权变更登记没有完成,企业不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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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地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应区分股东身份,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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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负债太多了要转让,我想问问债务转让 连带保证人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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