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继承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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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继承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一、赠与人继承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的继承人在赠与人还活着的时候,不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死后继承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继承人继承后有撤销权吗

继承人继承后一般没有撤销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基于重大误解而继承遗产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继承遗产的;

3、显失公平的遗产继承行为;

4、可以撤销继承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继承人能否放弃财产继承权

继承人能放弃财产继承权的。但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且继承人为逃避法定义务而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赠与人的继承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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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蒋某辩称,刘某的过继行为未履行登记手续,对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2次住院,原告及其父未去照顾、未付医疗费。原告之父已将刘死亡赔偿款据为己有,被告为此还曾维权。被告决定撤回对涉案房产的赠与,收回原属于自己的财产。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被告长子刘之子,被告的次子刘无配偶和子女,去年6月因车祸死亡,其父先于其死亡。刘死后,经众人协商,同年7月5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刘某过嗣到刘名下为子刘二名下的房屋三间(有城镇私房所有权证)由刘某继承,任何人无理由分争。”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办完丧事。刘某之父刘在支取刘二死亡赔偿款过程中,未将属于蒋某的部分交付给蒋某。刘的遗产房屋三间,因涉及拆迁,蒋某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享有了涉及该房屋的权利(包括拆迁奖励费用、还建房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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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什么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条解析: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因为,房屋赠与成立生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对于赠与合同来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财产所有权转移已经完成。因此,法律为了保障社会上财产转移的稳定性,规定赠与财产交付后,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但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不便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则实体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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