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女方户口怎么样处理
协议离婚女方户口可按照如下方式处理:迁回原籍、单独立户。即一般情况下,因离婚而立户的,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因离婚需要迁回原籍的,可以先向原籍地申请户籍迁入,再前往现户籍地申请户籍注销,返回原籍地申请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女方起诉离婚子女怎么样判
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母亲不愿意抚养而男方又在争取的情况下才会判给男方。法院判决时会尊重八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协议离婚手续怎么样办理呢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方式如下: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好离婚协议,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再次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给发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协议离婚女方户口怎么样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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