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股票债权人不能够交易,除非取得出质人的同意,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对质押财产负有保管义务,如果质权人随意使用质押财产造成了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能够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融资并不属于债权融资,股权对于企业而言是属于对企业享有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企业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对象一个是企业这个法人,一个是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能够出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够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物业的债权债务能够转让吗
物业的债权债务能够转让。物业的的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等法律规定。而物业的债务转让则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能够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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