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会不会可以收购股东股权的抛售
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一般是不能够收购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设立以后会不会可以增加股东
公司设立以后能增加股东,公司成立后想成为股东的自然人需要出资才能成为股东。
然后公司需要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将新增股东的信息记录在册,如果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公司将债权转让给自己的股东可以吗
企业法人能不能将企业债权转让给股东,要看会不会经过股东的同意,如果未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债权转让给股东个人是属于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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