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离婚财产取证调查能够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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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在哪些情况下离婚财产取证调查能够进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财产取证调查能够进行

一、在哪些情况下离婚财产取证调查能够进行

以下情况离婚财产取证才能申请调查:(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离婚财产的调查取证能够通过向司法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进行,司法机关能够通过暂时冻结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达到对离婚财产的清算的目的,以避免一方在离婚时私自转移财产或者隐瞒不报财产的行为。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夫妻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必要时还能够请求法院冻结财产。法院离婚判决时能够因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让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能够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够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情况下能够强行离婚

强制离婚一般是说的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哪些情况下,女方能够起诉离婚

夫妻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不成的,不能登记离婚的,能够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在哪些情况下离婚财产取证调查能够进行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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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调查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人财产调查如何进行
债务人财产调查途径: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债务人申报财产、依职权调查
(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完全有能力向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与债务人素不相识(如交通肇事等突发性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但纠纷发生后,权利人也会留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人同执行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深知如果能够向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执行将变得简单快捷,自己的权利就能够早日实现,所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他们最有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积极性,只要他们掌握了这方面的信息,总是乐意将这方面的情况提供给的。
由债权人提供线索,虽然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但不应由此得出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负举证责任的结论,尤其是不能因为债权人未能向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的材料,就不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就把执行受挫的责任归咎于债权人。
(二)债务人申报财产
债务人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财产和究竟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且对处于自己占有下的财产,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寄放的或者是借用别人的也一本清册。因而让债务人来向说明究竟有没有财产、有哪些财产,不仅没有任何困难而且也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发现财产的方法。当然, 由于债务人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财产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不得不履行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他们自然是极不情愿向申报财产的,即使不得不去申报,也会尽量地瞒报。所以,必须用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债务人,使他们必须申报并且必须据实申报。
(三)依职权调查
依职权调查是指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常常不能向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者至多提供一些财产线索,就需要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对违反协助义务的人,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所以,依职权调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极具实效性的方法。
就采用的顺序而言,调查应当位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之后,因为如果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信息或者债务人申报获得财产信息,执行已经获知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没有必要再去调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调查又是一种补充性的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调查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呈反比关系,其他两种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越有效,需要采用调查的比例就越少,相反,如果不能通过其他两种方式有效地获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越需要依赖的调查。
实践中,有的债权人认为去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很多余,因为即使调查出结果,自己也没法让对方还债。这样显然是不清楚我国法律法律的表现,一般来讲,在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债权人是可以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这样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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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财产取证调查申请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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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调查要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财产调查如何进行
债务人财产调查途径: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债务人申报财产、依职权调查
(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完全有能力向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与债务人素不相识(如交通肇事等突发性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但纠纷发生后,权利人也会留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人同执行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深知如果能够向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执行将变得简单快捷,自己的权利就能够早日实现,所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他们最有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积极性,只要他们掌握了这方面的信息,总是乐意将这方面的情况提供给的。
由债权人提供线索,虽然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但不应由此得出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负举证责任的结论,尤其是不能因为债权人未能向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的材料,就不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就把执行受挫的责任归咎于债权人。
(二)债务人申报财产
债务人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财产和究竟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且对处于自己占有下的财产,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寄放的或者是借用别人的也一本清册。因而让债务人来向说明究竟有没有财产、有哪些财产,不仅没有任何困难而且也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发现财产的方法。当然, 由于债务人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财产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不得不履行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他们自然是极不情愿向申报财产的,即使不得不去申报,也会尽量地瞒报。所以,必须用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债务人,使他们必须申报并且必须据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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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调查是指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常常不能向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者至多提供一些财产线索,就需要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对违反协助义务的人,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所以,依职权调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极具实效性的方法。
就采用的顺序而言,调查应当位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之后,因为如果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信息或者债务人申报获得财产信息,执行已经获知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没有必要再去调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调查又是一种补充性的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调查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呈反比关系,其他两种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越有效,需要采用调查的比例就越少,相反,如果不能通过其他两种方式有效地获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越需要依赖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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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什么情况下才给调查令
一般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的情况下给调查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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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状况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除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外,双方平均分配。对于一方有过错的(如婚外情),为家庭所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可以要啊,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主动调查的,归各自所有,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构成其家庭债务的话,即使双方离婚,你依然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不会主动调查你的同增情况房子要是一人一套要等值啊。同时,应该注意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方自己无法查到财产状况的情形。比如。我们是债权人~可以债务人,胜诉后,执行债务人财产。如果债务人借款是用于家庭使用,不等值分别的再平均了,还有就是可以申请去查扣财产,有就扣了没有就算完了别人借钱没有欠条~那叫另案,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该账户进行调查。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他要不否定就可以要他还啊这个东西肯定他不会承认那就无用了离婚的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进行调查,个人生活用品等按照法律规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状况需要当事方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仅仅出现在。其他的均为父同财产,一方知道另一方有存款,但是不知道具体金额,对方有不明确提出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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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会调查债务人名下财产?
债务人若是被强制执行了,且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查债务人名下的财产。通常情形下,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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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的事项 公司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 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 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三、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 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四、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 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五、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 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等。 六、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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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会调查债务人名下财产
在债务人拒绝遵守相关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或者依法应当由本院执行之其它法律文件规定内容之时,债权人和与之存在潜在利益关联的第三方皆可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当本院接收到此类执行申请之后,有权利且有义务对被申请人名下拥有的财产进行详尽深入的调查了解,目的在于切实推动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内容的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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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怎样进行调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对于人民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只有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诉讼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与当事人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才能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该规定也明确了人民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的范围只限于三种情况: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并且明确规定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调取的证据归属于申请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体系当中。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操作性问题,有利于保持法官的中立地位,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维护当事人诉讼机会、地位的平等,可以使当事人明了对证据的调查收集方式,并对其所要收集的证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而充分的衡量后,将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以弥补其举证能力的不足,从而实现当事人在举证能力和手段上的平等以及举证机会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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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情况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情况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除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外,双方平均分配。对于一方有过错的(如婚外情),为家庭所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可以要啊,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主动调查的,归各自所有,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构成其家庭债务的话,即使双方离婚,你依然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不会主动调查你的同增情况房子要是一人一套要等值啊。同时,应该注意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方自己无法查到财产状况的情形。比如。我们是债权人~可以债务人,胜诉后,执行债务人财产。如果债务人借款是用于家庭使用,不等值分别的再平均了,还有就是可以申请去查扣财产,有就扣了没有就算完了别人借钱没有欠条~那叫另案,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该账户进行调查。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他要不否定就可以要他还啊这个东西肯定他不会承认那就无用了离婚的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进行调查,个人生活用品等按照法律规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状况需要当事方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仅仅出现在。其他的均为父同财产,一方知道另一方有存款,但是不知道具体金额,对方有不明确提出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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