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权人能否抵押质押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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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质权人能否抵押质押物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质权人能否抵押质押物

一、民法典质权人能否抵押质押物

质权人不可以抵押质押物,未经出质人同意,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可以随意处置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因为处置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民法典中抵押物能否作为破产财产

《民法典》中抵押物可以作为破产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会优先于破产费用,但是债务人在进行重整期间时,担保权应当暂停行使。最后被偿还的是普通债权。

《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抵押物是否能直接执行给债权人

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对于民法典质权人能否抵押质押物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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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处置方式当贷款到期时,若抵押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当贷款到期,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贷款机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价款同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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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大学的一门叫经济法的课程中学习了一下关于经济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在学习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典权这点有的混淆,这四个的区别是什么,属于担保物权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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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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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
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人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典权是中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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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其立法目的之一是确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原则上债务人将房产等财产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后不允许债务人再将房产等用于其他债权抵押。
那么,在抵押关系中,一方可以提出变更造成抵押的主合同吗?
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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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典当行物品抵押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范文如下:
合同编号: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当户)与甲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的《典当合同》(以下称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1.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当户在甲方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当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_
1.2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抵押典当。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当金、利息、综合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乙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甲方。 第四条 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附合物、混合物、从权利、代位权、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抵押物的登记
5.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乙方应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登记,但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乙方应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与甲方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3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动的,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该自登记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5日内与甲方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证书,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证书灭失,甲方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整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经甲方书面同意处置抵押物的,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6.4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甲方,乙方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6.5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与抵押物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恢复或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应抵押物价值减少获得赔偿时,乙方应当就所获得的赔偿向甲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
6.6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乙方应当就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7.1甲方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甲方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低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
7.2乙方应当将保险单据的原件交由甲方保管,保险单中不应当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经甲方同意回复抵押物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甲方依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还债务本息及其他各项费用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8.2甲方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8.3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主合同项下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归乙方所有。
8.4甲方一本合同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乙方声明与承诺
9.1知悉并同意主合同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2乙方时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的争议,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出租、拖欠税款、工程款等其他影响甲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9.3乙方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9.
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发生变化、股权变动,乙方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
3.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乙方应当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甲方。
9.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法转让主合同项下债权的,乙方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6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题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7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避免抵押物遭受损害。
9.8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展期或增加主债权外,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9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过户费、保管费、诉讼费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在本合同第九条
9.1、
9.2款中做虚假声明,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3非应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
1.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的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
2.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本合同签订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2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约定 1
3.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2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英方的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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