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承担诉讼费,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则要承担诉讼费。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强险会赔偿,但是商业险不赔偿。
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肇事逃逸不赔情况,商业险合同中则可以约定肇事逃逸不予赔偿。
但是,商业险合同需要看其免责条款会不会做了特别提示,未作特别提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流程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流程有,先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垫付函,保险公司接到垫付函后,就可以直接支付相应的应予支付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在交警部门出具了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偿。
1、根据事故初查情况,交警部门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应负有责任。
2、当事人提出先行垫付申请,并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明细单等凭证。
3、经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根据交管部门提供的事故初查情况或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不同额度先行垫付。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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