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通常并是不以公司作为主体参与诉讼的。
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其他股东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二、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四条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二、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谁的名义提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隐名股东能代表公司诉讼吗
隐名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如下: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为主体诉讼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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