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续签合同要求赔偿就能获得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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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没续签合同要求赔偿不一定就能获得赔偿,只有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员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员工没续签合同要求赔偿就能获得赔偿吗?

一、员工没续签合同要求赔偿就能获得赔偿吗?

员工没续签合同要求赔偿不一定就能获得赔偿具体可以结合以下的规定判断职员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协议有效吗?

1、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不一定有效。

补签的合同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规范,那么该补签的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可以补签,这是由于并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范,规定职员与单位不能补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补签的时候,不得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劳动合同,也不得在劳动合同之中排除劳动者权利。

2、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之中都包含哪些内容?

1、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之中包含的内容包括职员的姓名。

年龄、学历、职称、入职日期、以及申请日期、续期申请、部门意见、人力资源部门意见、总经理意见等的内容。

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年限条款要双方协商。

续签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约定的劳动期限届满后,不管是单位,还是职员,都可以选择不续签。如果虽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职员依旧在单位任职、且单位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后期双方当然是可以补签劳动合同的,至于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实际实际情形确定。对员工没续签合同要求赔偿是否就能获得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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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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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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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确认股东资格须满足2个前提条件,一是所实缴或认缴出资应为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二是应持有有效证明。
2.根据签署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资格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签署章程表面签署者愿意成为社团法人的成员。因而,以签署章程与否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标准,更具有典型意义。
3.根据注册登记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外部人而言,工商登记记载的内容具有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工商登记的内容具有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
4.根据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以股东名册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模式,对于股东较多且相对不稳定的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积极意义。
5.根据受让股权或其他形式取得股权确认股东资格通过股权转让、继承、赠与,取得股权或获得股东资格,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6.根据公司认可确认股东资格此一标准多发生在委托持股的情形。公司认可的事实其实并不抽象。在具体案件中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形式要件已经具备了证明公司认可的功能,而实际出资人在公司行使表决权(在工会、持股会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较为多见)、收取公司红利等实质要件也可以进一步证明公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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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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