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一样

最新修订 | 2025-05-07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30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一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一样

一、医疗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一样

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不一样。

一、启动程序不同。医疗事故中的技术鉴定是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行政鉴定和自行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由法官启动。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医疗鉴定人员由属地省级医学会组建省级医学专家库,地市级医学会组建属地的市级医学专家库,鉴定人员是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员是由司法机构的法医主持鉴定,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当出示哪些材料

对于医院来说做医疗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承担哪些责任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

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一样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一样
一键咨询
  • 145****2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4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医疗事故鉴定·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一样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88****714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8****864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531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