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一、过失犯罪故意犯罪的区别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过失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犯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一般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是过失犯罪吗

故意伤害罪不是过失犯罪,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故意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如何认定故意犯罪中的故意

故意犯罪中故意的认定: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即认定为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7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1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有何区别
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关键在于:前者明知并有意危害社会,后者因疏忽或未能预见导致危害。过失犯罪以实际危害为必要条件,主观恶性较低;刑法上,故意犯罪必究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在特定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且要求实际损害。过失犯罪的判定依赖于是否造成实际社会影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罪过失和过犯的区别,犯罪过失与过失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犯罪结果犯与过失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指什么
1、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的内容,法律一般并不直接规定。在意义上,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分为两种:
(1)预见义务;
(2)结果避免义务。
2、分别与两种过失犯罪相对应: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又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后者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对于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没有危害结果即无过失犯罪,所以,判定过失犯罪成立的关键即在于其主观有无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即有了危害结果,但如果缺少主观过失、缺少犯罪主观构成要件,即不成立过失犯罪。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必然要用到实质解释的方法,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3、有无过失即有无注意义务,要从法律、合同、经验等方面判断,最后的标准就是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标准,刑法不要求人是神,同时这也要求法官要具备良好的评判修养。
二、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吗
1、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2、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3、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总之,对于过失犯罪来讲,一般是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才构成犯罪,但上述的两条例外,所以说过失犯罪并不都是结果犯。在过失犯罪当中具体可以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只能说大部分的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过失和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在于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两者的本质上也有一定的差别,犯罪过失的话是犯罪嫌疑人本来就应该知道这样的做法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却因为个人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但过失犯罪是当事人根本就不清楚这样做的结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过失犯罪与过失过失的法律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犯罪过失与意外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如果两人在争吵过程中,一人不慎将另一人推到,而此人有特殊病症,病发死亡,那么对于该过程应当如何定性如果行为人知道对方有特殊病症而故意为之又应当如何定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讲的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别。什么是刑法中的意外事件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未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判断是否应该预见行为危害结果,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凡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生活准则,多数人能够遵守,因而能够预见到违反这些准则的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如果牵涉到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末,凡从事这项职业的多数人能够预见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除这种客观标准外,还有主观标准,即可根据行为人的智能、发育、文化程度、技术熟练程度等,加以分析,断定行为人是否具备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危害结果的条件。如果否定行为人具备这种条件,即不存在过失,因而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行为即称为“意外事故”。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所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入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入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是什么,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律师回复]
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犯罪过失与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区分
(一)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区分不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由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组成。而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首要前提。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各要素,这些要素的认定,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的认定都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特别是行为人的罪过也即故意或过失,将成为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个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条规定说明,那怕产生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不管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完全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可以这样认为,《刑法》的每一条款犯罪以及刑罚轻重的设定,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他的行为,更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有罪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犯罪--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二)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区分
1.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处罚的区别。正如前文所说,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的罪名为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一小部分。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所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刑法对故意犯罪处罚持严厉的态度,故意犯罪在量刑方面强调的一点是“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对犯罪的处罚。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另外,刑法在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方面,对过失犯罪持相对较轻的态度。对故意犯罪要慎重的多。
2.刑法对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犯,在处罚结束之后,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为累犯”。对累犯要加重处罚,并且不使用刑法的减刑,假释等减轻处罚的规定。只有两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构成累犯。从另一方面说,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3.过失犯罪强调的是一种针对责任的犯罪。既行为人本身具有一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先行的责任。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行为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使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由此造成对国家集体或是个人的财产,生命的损害。不处罚不足以警世后人,所以要加以惩戒。所以说过失犯罪是责任,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相统一的犯罪。而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相一致的犯罪。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了解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区别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你们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需要律师的帮助,不妨委托我们网站为您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过失犯罪,他是在过失心理之下所实施的一种构成犯罪的行为,但是意外事件他是当事人不能够预见的。因此过失犯罪太和意外事件的处罚力度也不一样,前者构成犯罪后,这只是一种普通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过失犯与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危险犯与过失犯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如果两人在争吵过程中,一人不慎将另一人推到,而此人有特殊病症,病发死亡,那么对于该过程应当如何定性如果行为人知道对方有特殊病症而故意为之又应当如何定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讲的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别。什么是刑法中的意外事件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未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判断是否应该预见行为危害结果,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凡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生活准则,多数人能够遵守,因而能够预见到违反这些准则的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如果牵涉到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末,凡从事这项职业的多数人能够预见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除这种客观标准外,还有主观标准,即可根据行为人的智能、发育、文化程度、技术熟练程度等,加以分析,断定行为人是否具备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危害结果的条件。如果否定行为人具备这种条件,即不存在过失,因而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行为即称为“意外事故”。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所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入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入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过失罪,过失罪与意外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如果两人在争吵过程中,一人不慎将另一人推到,而此人有特殊病症,病发死亡,那么对于该过程应当如何定性如果行为人知道对方有特殊病症而故意为之又应当如何定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讲的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别。什么是刑法中的意外事件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未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判断是否应该预见行为危害结果,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凡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生活准则,多数人能够遵守,因而能够预见到违反这些准则的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如果牵涉到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末,凡从事这项职业的多数人能够预见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除这种客观标准外,还有主观标准,即可根据行为人的智能、发育、文化程度、技术熟练程度等,加以分析,断定行为人是否具备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危害结果的条件。如果否定行为人具备这种条件,即不存在过失,因而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行为即称为“意外事故”。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所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入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入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0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意外事件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过失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如果两人在争吵过程中,一人不慎将另一人推到,而此人有特殊病症,病发死亡,那么对于该过程应当如何定性如果行为人知道对方有特殊病症而故意为之又应当如何定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讲的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别。什么是刑法中的意外事件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未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判断是否应该预见行为危害结果,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凡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生活准则,多数人能够遵守,因而能够预见到违反这些准则的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如果牵涉到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末,凡从事这项职业的多数人能够预见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除这种客观标准外,还有主观标准,即可根据行为人的智能、发育、文化程度、技术熟练程度等,加以分析,断定行为人是否具备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危害结果的条件。如果否定行为人具备这种条件,即不存在过失,因而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行为即称为“意外事故”。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所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入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入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失火犯罪与消防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t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1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1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1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3人以上的;  
2、重伤10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2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6棵以上, 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2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3人以上的;  
2、重伤10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第三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一年二月九日ttttt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0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